各位成都的老板些,听我摆个龙门阵。就在金牛区的张三张总,开了家建材公司。之前有个销售经理王大胆,手脚不咋干净,张总就把他辞退了。但辞是辞了,张总觉得没得必要专门跟客户们说,免得伤和气。哪晓得,这个王大胆手头还有几张盖了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他转身就跑到老客户李四那儿,以公司名义签了个订单,还收了五万块钱定金,然后人就“失联”了。李四找不到王某,肯定就找公司扯皮噻。张总冤枉得很:“人都开除了,关我啥子事?” 结果李四一起诉,法院判下来,公司输!该交货交货,该退钱退钱。张总才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气得在三环边抽了半包烟。
张总这次是吃了“表见代理”的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说白了,虽然王某确实没得代理权了,但他拿着真公章合同、以经理身份找老客户签单,客户李四完全有理由相信他还能代表公司。法律为了保护善意的交易对方,这时候就会认定合同有效,后果得由公司——也就是张总你来扛起。
管好“印把子”:公章、合同章、财务章就是公司的“脸面”,必须专人专管、用印登记,绝对不能让空白合同满天飞。
离职要“广而告之”:核心业务人员,特别是销售、采购离职,必须第一时间向所有相关客户、合作伙伴发送书面《告知函》(最好盖公章),明确其代理权已终止,并指定新的对接人。微信、电话通知都要留好记录。
定期清理“门户”:及时收回离职员工的工作证、授权书、空白文件等,并在公司内部通报,切断其“表演”的舞台。
做生意,讲究个“情谊”和“脸面”,但我们成都老板些在耿直之余,也得把法律的“安全带”系好。商场如战场,人情暖人心,但制度才能防小人。很多时候,风险就出在“以为没关系”、“估计不要紧”的疏忽里。把该走的程序走到位,既是对自己产业负责,也是对合作伙伴的真诚。遇到拿不准的事,多问一句,多备一招,生意才能做得长久,做得稳当。我是成都的律师蒲浪,也是实体企业的多次创业者,愿和大家一起,把生意做得明明白白,顺顺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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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空白合同、盖章风险、表见代理、用印审批、合同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