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盘下这家店的时候就想好了,要搞就搞“擦边球”。装修队照着那家网红店的照片整,连杯子上印的图案都似曾相识。开业头个月,确实火惨了,排队的嬢嬢些都在说“这个和某点点好像哦”。结果第三个月,传票比外卖订单先到——某点点公司把张三告了,索赔30万,还要拆招牌、改装修。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张三不仅店名近似,连装修风格、包装都刻意模仿,属于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判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没得跑。
取名先查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就能查,别等招牌做好才后悔。
设计要原创:尤其连锁品牌的核心设计元素,碰都莫碰。
第一时间注册商标:餐饮行业门槛低,你不注册,隔壁老王可能抢注了来告你。
差异化定位:成都人嘴巴刁得很,与其模仿,不如创个地道成都味的新品牌。
开在玉林路尽头的小店也好,宽窄巷子边的网红铺子也罢,做生意就像吃火锅,底料要自己炒才香。傍名牌就像借高利贷,迟早要连本带利还回去。真遇到商标纠纷了,保存好证据,第一时间找律师,莫等法院传票来了才晓得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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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傍名牌、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商标注册、侵权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