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几个培训学校老板来找我,说一些兼职老师,可能最近抖音看多了,可能提出要求确认劳动关系、补缴社保、支付经济补偿金。
老板很懵:“我们明明是兼职劳务,有课就来、没课就走,怎么就成劳动关系了?”
我说,这个也不能怪抖音,虽然抖音的知识鱼龙混杂,但打铁还需自身硬。我们应该依据法律来分析推演下此事
一、法院怎么判?看实质,不看名字
很多老板有个误解:签了“劳务合同”就是劳务关系。
其实法院不看这个。在很久以前,劳动人社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就说的很清楚了,2025年9月施行的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更进一步明确了一个原则:认定劳动关系,看实质,不看合同名字。
法院主要看三点:
人格从属性:你管不管他?考勤、请假、纪律要求,这些算管理。
经济从属性:报酬怎么发?固定月薪还是按次结算?有没有底薪?收入是否稳定、持续?
组织从属性:他算不算你团队的一员?还是独立的合作方?老师是否被纳入学校的教学体系?工作内容是否是学校业务的组成部分?
这三点越明显,被认定劳动关系的风险就越高。
二、培训学校最容易踩的三个坑
培训学校的兼职老师,天然就处在模糊地带。有课就来、没课就走,表面看是劳务。但下面两个因素,会慢慢把这个关系“推”向劳动关系。
坑一:合作时间太长
十年。一位老师在同一所学校教了十年,每周都有固定课——法院会问:这跟正式员工有什么区别?
区别可能只剩下“没签劳动合同、没交社保”了。而恰恰是这一点,会让学校付出更大代价。
坑二:微信“管”得太具体
很多学校在微信群里发通知——开会通知、课堂质量要求、请假审批流程……这些在老板看来是正常业务沟通,在法庭上就是“劳动规章制度”和“管理行为”。你在微信里发的每一条“管理要求”,都可能成为证据。根据《解释(二)》,微信聊天记录、钉钉打卡截图等电子证据在劳动争议中可以被采信,用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你在微信里发的每一条“管理要求”,都可能在法庭上成为证明“你在管他”的证据。
坑三:报酬发放像工资
很多学校发报酬的时候,仍然是月发。月发也罢了,有些学校基于自己认为的规范管理,还是像模像样的签工资条,转账记录备注工资。这些都越来越像劳动关系。
三、什么样的做法最危险?
简单说几条:
固定课时+固定报酬。每周一三五都有课,月收入基本固定,按月发。这已经很接近“全日制用工”了。
微信群发考勤制度、奖惩办法。这些内容一旦被截图,就可能被认定为“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
要求兼职老师参加例会、培训会。这体现了“组织从属性”。
一合作就是八年十年。时间越长,越容易被认定为“稳定的用工关系”。
四、怎么守住“劳务”的底线?
几点实在的建议:
第一,合同写清楚,更要做到位。
合同里写明:劳务合作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报酬按课时结算,非固定月薪;学校不承担社保缴纳义务。
但合同怎么写不重要,实际怎么操作才重要。合同写的是“劳务”,实际却是“管理”,法院照样认定劳动关系。
第二,管理上“只谈业务,不谈纪律”。
对兼职老师的管理,限于业务层面(课程安排、教学内容),千万别搞纪律层面的东西(考勤、请假审批、奖惩),特别是别搞强制,比如:必须来干****。
微信群里的用语也要注意:
❌ 别说“学校规定”“制度要求”
✅ 多说“建议”“协商”
第三,报酬支付要有“灵活性”。
按课时结算,别搞成“按月固定发薪”。多上课多拿钱,少上课少拿钱。有些特殊情况可以按项目结,比如暑假班,冲刺班之类的。
第四,长期合作的老师,定期评估。
合作超过三年的兼职老师,建议定期评估一下双方关系的性质。如果实际上已经形成了稳定的用工关系,该签劳动合同就签——与其被动被认定,不如主动合规。
五、总结一下
培训学校用兼职老师,本身是合理的。但合理不等于合规。
司法政策在变,裁判倾向在变。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被采信为证据,合同名字挡不住实质审查。
别等到被仲裁了才后悔。现在就去检查你的合同、你的微信群、你的管理模式。
如果你也在经营培训学校或有用兼职人员的业务,欢迎来找我聊聊。帮你做一个用工合规“体检”,把风险挡在门外。
关键词:兼职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培训学校用工、兼职老师、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