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汇西律师事务所 · 成都优秀律师团队办案总结

黄华栋律师咨询电话 / 微信 18328693729
蒲浪律师咨询电话 / 微信 18981854966

汇西精英团队:刑事辩护律师黄华栋、大案要案律师曾小伟、行政诉讼专家胡小彧、企业法律顾问蒲浪、重大商事争议律师李阳、合同侵权家事律师李春梅

首页/蒲律师杂谈录/正文

【知法守法】盗用他人学籍和身份上大学触犯刑法,最高可能被判处死刑

蒲浪 合伙人律师 发布于 2020.06.29 频道 蒲律师杂谈录

近来,某省爆出大规模成系统地盗用他人学籍和身份入读大学甚至进而参公的丑闻。被盗用学籍身份的往往是成绩优异的农家子弟,盗用人的往往是当地财富和地位较高的家庭子弟。显然,中间存在重大违法犯罪的可能。

一、【盗名上大学】一般要经历至少以下环节

1、通过非公开渠道获取受害者身份、学籍信息。

2、将盗用者信息改成受害人户籍、学籍信息。

3、违法取得受害者的档案控制权,或者伪造全套档案。

4、在邮政环节拦截受害者录取通知书、电报。

5、在大学复查环节上下打点。

二、第二步可谓是核心环节,可能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很显然,这种伪造身份的行为,情节可谓极其严重,远远比伪造身份证去办个信用卡什么的后果严重太多了。

本律师认为,对参与这种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顶格判七年,事实上都是姑息养奸。

三、相关人必然会因盗用行为进行会贿赂或变相贿赂,因此,这中间又存在

行贿受贿的可能

1、行贿罪。根据《刑法》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律师认为,行贿目的是要盗取他人的人生,和杀人无异。应该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也就是可以定行贿罪,判处行贿人无期徒刑。

2、受贿罪。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三条规定:受贿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也就是具有以下情节且受贿金额超过150万的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最高可处死刑。

四、这种行为也涉嫌滥权渎职等罪名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

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四百一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些罪名较轻,如判处此罪名,本质上是赏恶罚善,不想赘述。

-----------------------------------------------------------------

以上罪名,如果涉及牵连关系或连续关系,且没有其他专门规定,应从一重罪量刑处罚。

中国从古至今,任何时代,科举舞弊,都是绝对的重罪。朝廷一品大员都有因此被判处死刑的。可见此种犯罪对国家对政府对执政党的危害程度。而某省暴露的问题,其恶劣程度、吏治败坏之程度甚至远超一般科举舞弊。

我相信党和国家,会对这种动摇国本之犯罪行为从重、从快依法处理。

蒲浪律师

四川汇西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律师

蒲浪

执业证号 15101200510284732 · 2005 年执业

咨询电话 / 微信 18981854966

扫码添加蒲浪律师微信
微信扫码咨询

关键词:冒名顶替上学、伪造身份、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刑事责任、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