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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的一场人间悲剧!看房变跳楼,房东的房子贬值,中介的心理阴影,谁来买单?

蒲浪 合伙人律师 发布于 2026.08.10 频道 蒲律师杂谈录

我是蒲浪,四川汇西律师事务所律师。

近日,据传成都某区发生了一件令人脊背发凉的事:一名刚退休的男性客户,在中介正常带看房时,进门后没有看房,直奔窗边翻窗跳楼,当场死亡。据传,该男子随身携带户口本、离婚证、身份证。

这不是“看房事故”,这是一场有预谋的悲剧。死者已经先行一步驾鹤西去。活下来的人还得先做基本法律分析

一、死者家属有没有可能向房东、中介索赔?

先说个人的不成熟结论:大概率不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确立了侵权责任的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房东做了什么?把房子挂出来卖,中介带人来看。他没有引诱任何人跳楼,据传闻也没有提到窗户有改装之类,那大概率没有提供不安全的窗户,没有过错。中介做了什么?带客户看房。他没有怂恿客户跳楼,没有过失。

司法实践支持这一判断。广州一14岁少年在出租屋酒后跳楼身亡,父母起诉房东索赔68万,法院认定:房东已履行提供符合安全标准房屋的义务,对损害的发生无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驳回全部诉请。

北京丰台法院也有类似判例:女子坠楼死亡,房主无过错免责。

简单说:自杀是受害人故意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房东和中介只要没有过错,就不担责。

二、房东的“凶宅贬值”,能找谁赔?

这才是房东真正的心头痛——房子瞬间变成“凶宅”,市场价值大幅缩水。这笔损失,房东能找谁赔?

第一种可能:向死者家属索赔。

理论上可以,实操极难。房东需证明两点:一、房屋确实贬值(需专业评估报告);二、贬值与自杀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

司法实践分歧很大:

支持房东的判例:辽宁阜新中院判过承租人对房屋贬值承担一定责任。

不支持房东的判例:黑龙江尚志市一房东因少年在出租屋自杀,起诉家属索赔12万。法院驳回,理由是:“房屋内发生死亡事件,未致涉案房屋结构、设施等发生损害,亦未对其实际使用功能产生影响。贬值损失只是主观上的预设,并非实际损失。”

综合来看,房东想打赢这类官司,难度较大。除非房屋已实际出售且能证明售价因“凶宅”因素明显偏低,否则法院通常不支持“主观预设的贬值损失”。

第二种可能:向中介索赔。

死者与中介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中介的义务是带看房、介绍房源,带看流程正常,对损害发生无过错。不负有对客户进行精神健康评估或预防自杀的法定义务。除非中介明知客户有自杀倾向却未采取任何措施,否则不担责。

第三种可能:自认倒霉。

这才是最现实的答案。房东大概率只能自己承担这笔“凶宅”损失——房子降价卖,或者等时间冲淡记忆。

三、中介的噩梦:心理阴影+配合调查

带看中介全程目击跳楼,心理创伤是真实的。这不是钱能解决的问题。后续还要配合警方调查、可能面对家属纠缠、行业声誉受影响。

如果死者家属起诉房东,中介可能作为证人被传唤。但如前所述,中介承担赔偿责任的可能性极低。

当然,毕竟死者为大,做一些人道主义补偿,也是一个追求市场口碑和生育的中介机构通常做法。

四、给房东的几点建议

第一,别急着卖。 刚出事的房子立刻挂牌,买家压价会压到你怀疑人生。等风波过去,价格反而可能回升一些。

第二,如果一定要卖,如实告知。 司法实践中,法院已认定“凶宅”信息属于影响交易的重要事实,卖方和中介负有如实告知义务。隐瞒不报,买家发现后可主张欺诈或重大误解,要求撤销合同。到时候不仅要退钱,还可能赔损失。

第三,想索赔?先算成本。 打官司要评估费、律师费、时间成本,还不一定赢。不如把这精力花在怎么把房子卖个好价钱上。

五、给中介的几点建议

第一,保护好自己。 配合警方调查是义务,但不要轻易承认“责任”。在警方结论出来前,对外统一口径:“正在配合调查,一切以警方结论为准。”

第二,关注心理状态。 全程目击跳楼,不是小事。如果出现失眠、焦虑、闪回等症状,建议寻求专业心理帮助。

第三,检查带看流程。 虽然这次是极端个案,但带看时能否多留个心眼?客户进门后行为异常,能否多一些警觉?这不是苛责,是吃一堑长一智。

六、说几句不那么正式的话

这不像临时起意,像早就想好了。他选择在别人房子里结束生命,或许有他的绝望和愤怒,他没有像某些人不想活了就去报复社会甚至无辜孩童,说明是个善良的人。跳楼可能是他能想到最决绝的死法,而他一时又找不到足够高的地方,或者找到了也进不去,或者跳下去会影响其他人的安全,比如写字楼之类的一般在大街旁边,下面人来人往。而住宅楼栋下面一般环绕绿地,相对不担心伤到路人。

但这份绝望,客观上转嫁到了一个无辜的房东和一个无辜的中介身上。

房东失去了房子的价值,中介失去了心里的安宁。而那个选择跳楼的人,带走了自己的痛苦,却把痛苦留给了别人。

法律能解决责任划分,但解决不了人心里的那个疙瘩。

如果你或身边的人正在经历抑郁、绝望,请记住:自杀不是解决问题的方式,它只是把问题转嫁给了爱你的人。

全国心理援助热线:400-161-9995。

(本文基于网络公开信息及现行法律法规撰写,具体个案请以警方调查结论和法院判决为准)

蒲浪律师

四川汇西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律师

蒲浪

执业证号 15101200510284732 · 2005 年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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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看房坠楼、房屋贬值、中介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