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适合阅读对象:所有劳动者。值得收藏备用
本文作者:蒲浪律师|四川汇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本文约3000字,信息知识含量较大,需20分钟深度阅读
有粉丝问及:劳动者和甲公司有十五年劳动关系,合同上约定的基本工资很低,但每个月实发工资比较高,持续很多年。现在甲公司让公司高层口头通知求劳动者和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同时表示如果不签,也可以继续和甲公司保留劳动关系,但将大幅度降薪到接近成都最低工资。劳动者想知道公司目的是什么?如何应对才能尽量维护自己合法权利。
今年不止接到一次此类问题的咨询,这是令人无奈的社会现实,都想为自己争取利益,这可以理解,但有些用人单位走了歪路。用人单位觉得自己冤、自己贡献大,出的钱多。但全然忘记了我们是什么性质的国体政体,忘了国家成立的初心是让劳动者翻身做主。
我们来具体分析这种事情,以及指导劳动者如何应对。
一、我们先来分析公司这么做的目的是什么?
我认为是两个主要目的:一是让之前十五年工龄清零,二是到了劳务派遣公司,再通过劳务派遣公司降薪,劳动者后续维权将有重大阻碍。对公司来说,多了劳务派遣公司这道防火墙,进可攻退可守。
当然次要目的还想对未足额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脱责,但次要目的比较难实现。
来仔细分析下:
1、公司首要且确定的目的:切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高额解雇成本
法律背景:劳动者已工作15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他已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这意味着公司若无法定理由(如严重违纪、经济性裁员等)解雇他,将面临 “2N”(即双倍经济补偿金,按15年工龄算就是30个月工资) 的高额赔偿。即使合同终结也有“N”的补偿金。可能高达十几万。这就相当于让公司觉得自己亏了十几万,是万万不能接受的。如果有几十个员工,就是亏了几百万,更是惨痛的损失。
公司惯常操作手法:公司通过让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新合同,试图在法律上制造一个“新的劳动关系”。一旦成功,劳动者在甲公司的工龄就被“清零”了。未来再解雇时,赔偿基数就从15年骤降至几年,成本大幅降低。
2、非常重要且隐蔽的目的:为降薪铺路,并增加维权难度
降薪操作:让你去劳务派遣公司,就能名正言顺地适用一个新岗位、新薪酬体系,实现“合法”降薪。
防火墙效应:如果将来发生劳动争议,你需要先去告劳务派遣公司,再由派遣公司去找甲公司追偿。维权链条被拉长,举证和追责都会变得更加复杂和艰难。 这就是“进可攻退可守”,进可以摆脱大半责任,退大不了官司输了也只是承担自己该承担的责任。
3、次要且公司难以实现的目的:规避历史社保、公积金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社保和公积金的缴纳义务是基于实际劳动关系的。只要证据确凿,证明劳动者这15年一直在为甲公司服务,无论怎么变换合同主体,社保部门都有权追溯甲公司的历史欠缴责任。除非甲公司能通过阴阳合同等手段伪造工资流水,否则很难脱责。但甲公司抱着侥幸目的,意图通过时间空间的变化,让劳动者淡忘曾经的权利。
二、转签劳动合同,工龄连续计算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工龄应当连续计算。
关键之处:如果劳动者是在公司的胁迫、诱导下“自愿”签订的,很可能被认定为“非因本人原因”的变更,从而保住15年的工龄。但如果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再与派遣公司签约,那工龄就真的断了。
公司搞出此种操作,必然会要求劳动者签署一系列配套文件比如自愿辞职协议,甚至工龄清零协议等等。那就完全可能导致工龄清零。
所以,如果转签劳务派遣公司,工龄有很大风险被公司用各种花招给你玩脱,毕竟普通劳动者也很难有律师随时随地,对劳动者和公司交涉每一步都进行精确指导。说不定哪天就骗你签了一个丧权辱国的条约。
三、即使工龄连续计算,但原来的用人单位也不一定连带承担以后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担心工龄的清零,本质上是担心未来可能的经济补偿金大幅度缩水。但问题在于工龄连续计算本身,并不直接导致原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原单位是否连带,我总结了下有以下几个情形:
1、情形一:构成“混同用工”→ 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甲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存在混同用工(如人员交叉管理、财务混同、业务混同、工作场所混同等),则两家公司可能被认定为“用工共同体”,对劳动者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解释(一)》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本身就暗含了对关联企业责任的追究 。司法实践中,混同用工的关联企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问题来了,公司处心积虑,必然不会留下如此明显破绽,肯定会找一个看上去完全无关的劳务派遣公司来顶包。如果甲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是独立经营、独立管理、独立财务的两个主体,不存在混同用工,那么:工龄合并计算到新单位(劳务派遣公司);但原单位(甲公司)不对新单位的违法解除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此时,劳动者的追索对象是新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而非甲公司。
2、情形二:构成“逆向派遣”→ 原单位可能承担责任
如果甲公司先将劳动者以自己名义用工,事后又强制要求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约,而劳动者仍在原岗位、从事原工作,这构成典型的“逆向派遣” ——即用工单位通过劳务派遣方式规避自身责任。
在逆向派遣情形下,司法实践倾向于认定:实际用工单位(甲公司)仍为真正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仅为名义上的用人单位;甲公司不能通过派遣协议免除其对劳动者的用工责任。此时,劳动者可以主张甲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共同承担责任。
逆向派遣的核心要件是:派遣安排是用人单位主导的,而非劳动者自主选择的。但“主观意图”很难用直接证据证明——用人单位不会书面说“我要通过派遣规避责任”。劳动者只能通过间接证据(如沟通记录、操作模式、时间节点等)来推断,举证难度极大。
公司可能以“劳动者自愿”为由抗辩用人单位最常见的抗辩理由是:劳动者是自愿与派遣公司签约的,公司没有强迫。如果劳动者无法证明“非自愿”(如存在胁迫、欺诈等),法院可能认定派遣有效。
公司显然对以上要点也比较清楚,毕竟他们有专门的法务,还有外聘律师,基于大公司的身份地位财力物力,还可能是劳动法的专家律师。所以,从始至终,都是一个公司高层,甚至不是劳动者直接领导或者本机构领导更不是HR来谈这个事,让你录音都不一定起到很好的效果。
四、劳动者如何应对操作
我总结八个字:守住底线,以“拖”待变,面对这种情况,劳动者千万不能慌,更不能轻易签字。核心策略是:不主动辞职,也不轻易签署任何新文件,但并保留维权权利。
1、对要求转签合同之事明确表态固定证据
口头答复公司:“我不同意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约,也不同意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降
关键动作:发一封正式的电子邮件或微信给人事和高管,内容简洁清晰:“关于**总口头通知的,要求我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否则降薪一事,我持有异议。我认为这属于单方变更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我保留追究的权利。”
2、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张牌,在这个案子里完全可以打,也是一步非常有力的“以进为退”的棋。这步棋等于主动将了公司一军,迫使公司在“证明派遣合法”和“承认需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之间二选一,使其规避责任的意图暴露无遗。劳动者已工作15年,完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提出要求,公司无权拒绝.
这步棋最主要目的是主动展示法律意识,劳动者在后续协商中更能掌握主动。
通俗的讲是告诉公司:我不是好惹的。
3、应对大幅降薪的具体操作,先领钱再投诉
如果公司强行降薪:请劳动者正常上班,并书面(邮件)向公司提出异议,但可以暂时“接受”降薪后的工资,注意,我说的“接受”其实是“领取”,毕竟工资不领白不领。但必须同时明确书面告知公司“本人领取该工资不代表同意降薪,仅系为避免损失扩大而暂时领取,本人保留向相关部门投诉的权利”。
核心目的:这个动作是为了保全证据,同时防止公司以“连续旷工”或“不服从管理”为由合法辞退。一旦降薪持续超过一个月,公司可能会主张你“默认”了变更。
4、进入防御反击阶段
基于以上分析,劳动者不必等到“最后一刻”再行动,而应采取 “边打边谈、以打促谈” 的策略,保存好15年来的所有工资流水、纳税记录、社保记录、工作邮件、工作成果等,证明“工资一贯水平”应对后续反击。
第一阶段:立即固定证据
向公司发送书面《异议函》,明确表示不同意降薪,并保留追索差额的权利。这是阻断“默示同意”风险的关键动作。
第二阶段:根据公司反应决定下一步
公司愿意协商:可以继续边工作边谈判,同时观察公司是否改正。
公司拒绝或拖延:如果公司下一个月发的工资确实大幅降低薪水,立即启动劳动监察投诉,同时准备劳动仲裁材料。
第三阶段:选择仲裁时机
如果公司持续降薪:基于你每次发工资后都投诉了劳动监察大队,同时书面发出异议函件。劳动者可以随时申请仲裁,主张工资差额。每次降薪都是新的侵权行为,仲裁时效重新计算。
如果打算离职: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主动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这点要慎之又慎。
以上套路组合拳打出,必然会让公司对你这个刺头又恨又怕,最终实现协商解除,赔钱盼你早点走人。
5、至于后续是否继续追讨社保差额和公积金差额,劳动者可以观察公司诚意再行定夺。
五、我总结此类案件的一个核心逻辑就是:
劳动争议中,公司的“程序性操作”(如签新合同)往往是为了改变“实体性权利”(如工龄、薪资)。律师会要帮当事人看穿这个“程序陷阱”。不要被“签不签合同”的表面问题迷惑,要始终抓住“不可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主体”和“单方降薪不合法”这两个实体权利点。
作为劳动者你必须做到:不签字、不主动辞职、继续上班、用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并保留证据。 只要你不签字,踏踏实实打卡上班,公司就不能把你怎么样。现在主动权其实在劳动者手里。公司每拖一天,将来要赔的钱就更多。如果公司敢强行降薪,那正好给劳动者提供了主动离职并要赔偿的理由。”
在此也奉劝某些用人单位,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我们国家的立国之本,不要试图挑战国家的初心,可能会让你头破血流,名声扫地。小*书为了几十万的期权价值,把即将行权的员工汰换了,结果被员工告赢赔钱不说,还被员工向港交所投诉,搞得听说上市进程都又麻烦了。闹了一个天大的笑话,属实让资本家群体都有点颜面扫地。
我是蒲浪律师,在四川汇西律师事务所。你面临法律问题,趁早来找我聊聊。我们帮你分析,还有没有补救的余地。
关键词:劳务派遣、被要求签派遣合同、派遣工权益、逆向派遣、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