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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蒲浪律师|四川汇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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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蒲浪,四川汇西律师事务所律师。
前几天一位粉丝替亲戚咨询:亲戚帮5-6个人办执业药师证,每人收了8万左右,大部分转给了某教育机构,自己只赚了点介绍费。现在教育机构的人因诈骗罪进去了,证没办下来,亲戚被起诉要求退钱。问:法院会怎么判?
先说结论:成都法院目前的司法实践看,可能判一分钱不退,也可能判退部分,但基本不会判退全部。 但总之这事不是啥好事。
一、法律上怎么看这件事?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花钱买证、花钱请托办事、花钱走捷径——统统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对这类行为,从全国看,越来越多的法院采取一个态度:不法原因给付,法律不予保护。
什么叫“不法原因给付”?通俗说就是:你给钱的目的本身是违法的、不正当的,法律不保护这种给付行为。
你花钱请人办执业药师证,目的就是规避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规则,本身就是违法的。 你明知这是违法的还给了钱,法律凭什么帮你要回来?
但要注意的是,四川走出了独立行情,成都中院最新的裁判精神见(2025)川01民终25445号案,法院认定,双方试图以金钱通过非正常途径干预税务稽查,该委托行为扰乱国家税收管理秩序、违背公序良俗,依据《民法典》第153条应属无效。根据《民法典》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法律不保护非法的“请托”,但对无效行为产生的财产流转予以纠正,故判决黄某某全额返还钱款及实物。
法院系统的两种认识,本律师认为无所谓对错。
甚至本律师认为不论判退还是不退都不能说正确,应该对尚存利益直接依法没收。不然对老实巴交的普通人就太不公正了。
二、法院怎么判?三种结果都有可能
第一种:裁定驳回起诉。 法院认为这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连实体审理都不进行,直接裁定驳回。河南焦作中站区法院审结的“花钱代办运动员证书”案,辽宁铁岭县法院的“花钱办证”案,都是这么判的。
第二种: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法院进行实体审理后,认为属于不法原因给付,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江苏如东法院2026年审结的一起“花钱调动工作”案,原告花了4.5万请托办事,法院认定属于非法之债,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泰兴法院“花钱托关系给孩子办入学”案,花了3万多,法院也判决不予返还。
第三种:支持返还请求。 也有部分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合同无效后应当返还财产”的规定,判决返还。但即便返还,法院也通常不支持利息,因为双方都有过错。成都中院今年有判决就这样处理了。本律师在龙泉驿区法院办过案件,代表被告,法院判决被告只需返还一半。
三、给所有人的忠告:别走邪路,别挣邪钱
这个案子让我想说的,不只是“法院怎么判”——而是更根本的东西。
第一,别想出钱就可以走捷径。 执业药师证、运动员证书、公务员岗位、学校名额——这些东西都有法定的程序和标准。你想绕过程序、花钱搞定——你是在违法犯罪,不是在“办事”。
第二,别想靠帮人走捷径挣钱。 你觉得自己只是“中间人”“介绍人”“过了一下手”——但法律不这么看。你收了钱、转了钱、介绍了业务——你就是这个违法链条上的一环。教育机构的人进去了,下一个可能就是你了。
第三,别以为“办不成退钱”就安全了。 很多人觉得“办不成我把钱退了就行”——但法律不这么看。你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不是你退了钱就没事了。再说,你收了钱,办不了事情就退钱,说明你很可能没有准备就所托之事花钱,这也不地道。
违法所得,该追缴追缴;刑事责任,该追究追究。
那些想花钱买证的人,钱要不回来是活该——你明知是违法的事还去干,法律凭什么保护你?
那些想靠帮人走捷径挣钱的人,钱没挣到、人进去了——也是自找。你明知是违法的事还去干,法律凭什么放过你?
法律不保护走邪路的人——不管你是花钱的那个,还是收钱的那个。
我是蒲浪,四川汇西律师事务所律师。如果你或身边的人正在考虑“花钱办事”“帮人办事”,建议你停下来想一想:为了这点钱,值不值?
关键词:帮人办证、办事费退还、委托合同无效、不当得利、被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