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适合阅读对象:被保险公司拒赔的人身/人寿保险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
本文作者:蒲浪律师 | 四川汇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本文约600字,深度阅读需4分钟。
被保险公司拒赔了?先别认命——当然要起诉他们了。
因为,四川法院的判例告诉你,拒赔通知书不是终局
我是蒲浪,四川汇西律师事务所律师。
买了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出事之后等来的不是理赔款,而是一纸《拒赔通知书》。理由五花八门:“不符合重大疾病定义”“未如实告知”“等待期内确诊”“属于免责情形”。
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保险公司是专业的,它说不赔,大概就是不赔吧。
这个判断,在四川法院的判决面前,经常是错的。
四川法院已经用判决反复否定保险公司的“拒赔逻辑”
四川高院推介的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中,被保险人突发急性心肌梗塞离世,保险公司以“不符合重疾定义的四项条件”拒赔。法院认定:保险公司为重大疾病认定设置的、客观上无法完成的不合理附加条件,属于无效格式条款,判令赔付。
成都高新法院审理的一起网购重疾险案,保险公司以“慢性胰腺炎不属于严重慢性复发性胰腺炎”拒赔。法院指出:在疾病定义中加入“严重糖尿病和营养不良”“持续胰岛素治疗180天以上”等限定,实质上限缩了理赔范围,属于不合理免除保险责任,相关条款未作提示说明,不产生效力。
湖南、安徽法院的判例同样明确:《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保险公司做不到,免责条款就是一张废纸。
保险公司拒赔,赌的就是你不打官司
一份拒赔通知书背后,往往是精算过的成本收益:拒赔100个人,可能只有10个人会起诉;这10个人里,可能只有一半能坚持到底。它不是在跟你讲法律,是在跟你赌耐心,跟你赌勇气,和你赌决心,和你比谁能扛。
而保险案件恰恰不在法律禁止风险代理的范围内,你完全可以把这个赌局的成本降下来。
我们的方案:半风险代理,前期少付,赔下来再付
前期支付较低的基础律师费,覆盖立案、材料等硬成本。后续律师费与实际到账的保险金挂钩。
律师收费参考(半风险代理):
基础费 3000元 + 实际获赔到手金额的 15%【你实际拿到钱再算这个费用】
索赔标的额超过50万的,提成比例会低于15%。
案情复杂的,另行协商。
代理阶段覆盖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再次二审及首次执行。直到保险金实际到账,再结算风险费用。败诉或未获赔付,风险部分不收取。
保险理赔诉讼的胜负,往往取决于起诉状之外的东西:投保时的询问记录、回访录音、条款的提示方式、医学诊断与条款定义的对应关系。而研究和梳理这些内容,正是律师该做的事。
先把拒赔理由和法律依据过一遍,再决定要不要认。
(本文基于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开司法案例撰写,具体收费及服务范围以正式委托合同为准;个案结果受证据和裁判因素影响,不作胜诉承诺)
关键词:保险拒赔起诉、保险公司拒赔、理赔纠纷诉讼、保险条款免责、保险金给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