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劳动合同是否终止一度是一个司法界的难点和热点,之所以造成此种情况,系因最高法和人社部有不同认识。
一、人社部一直的观点是到点下班,也就是年龄到了,劳动关系自然终止。相关依据如下:
人社部的答复意见(人社建字〔2016〕69号) https://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zhgl/jytabl/jydf/201611/t20161114_259413.html 认为“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者只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论其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979号建议的答复》(人社建字〔2019〕37号)
https://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zhgl/jytabl/jydf/201911/t20191113_341357.html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项关于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终止的授权,2008年9月公布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愿意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可以按劳务关系处理,依据民事法律关系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
二、但最高院的规则一度是未享受养老待遇就尚未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含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终止的确定标准问题的答复》(〔2015〕民一他字第6号)https://www.sohu.com/a/298403728_120058568“”对于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含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合同关系的终止,应当以劳动者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为标准”
三、最高院后续出现动摇,地方高院又提出以用人单位是否有过错作为认定标准
乌鲁木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马某某劳动合同纠纷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2)新民再229号
“本案中,因马某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故不能直接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案应该适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当然,从本条规定原意出发,如果因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直接赋予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终止权,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对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故对于适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审查,也应该具体需审查劳动者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原因是否与用人单位有关。本案中,马某并未与物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双方当事人缺乏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根据查明的事实,马某入职物业公司之前并无固定职业,其自行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目前未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原因在于其未满60周岁缴费未满15年,即物业公司对马某未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无主观上的过错,故物业公司与马某之间无法认定为劳动关系。”
四、四川高院大致也是此种观点
参见一件省高院经办案件中的说理部分,案号:(2024)川民申7137号
“王某某因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退休手续时,发现王某某个人养老账户存在异地缴费记录未提前完成归集的情况,王某某没有按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这并非因某某货运公司的原因,王某某于2023年5月18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劳动合同于2023年5月11日已终止,本案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情形,故某某货运公司不应向王某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言外之意,如果是货运公司原因比如没有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没有享受退休待遇,那达到退休年龄依然存在劳动关系,依然可能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国务院出手,进一步表明态度
2024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
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应当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对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未做区分,可见国家意志。
六、最高院最新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废止了之前可能产生争议的规定
该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本解释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而废止的这个条款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的第一款“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也就是说之前法院的观点是“要享受养老保险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才构成劳务关系”已经被新司法解释推翻。显然,现在没有养老保险或者退休金的人员也能构成劳务关系。那怎么构成?构成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显然就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关于达到退休年龄即劳动合同终止。
也就是最高法完全认可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再也不坚持对该条例作出自己的理解和适用了。
七、对用人单位的重要提醒:
关注国家退休年龄的正式变更,以免以后退休年龄超过60岁的时候,用人单位因知识不更新,作出对年满60而未达退休年龄劳动者的错误解除劳动关系行为,可能因此受到较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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