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汇西律师事务所 · 成都优秀律师团队办案总结

黄华栋律师咨询电话 / 微信 18328693729
蒲浪律师咨询电话 / 微信 18981854966

汇西精英团队:刑事辩护律师黄华栋、大案要案律师曾小伟、行政诉讼专家胡小彧、企业法律顾问蒲浪、重大商事争议律师李阳、合同侵权家事律师李春梅

首页/民商胜诉案例/正文

【成功案例】起诉不当得利,律师没有按AI思路办案反而赢得漂亮

蒲浪 合伙人律师 发布于 2026.05.16 频道 民商胜诉案例

不当得利,原告的“地狱难度”案由。做过民事的同行都知道,不当得利纠纷,原告最难赢的案由之一。做律师久了就会发现,有些案子赢了,心里是笃定的;有些案子赢了,会后怕。这个不当得利案,属于后者。

四川汇西律师事务所蒲浪律师和黄华栋律师,近日作为原告方受托人,刚办结一件不当得利纠纷。法院支持了全部本金及利息。

本案案情不特别复杂,但也不简单,并不是典型常见的不当得利。我们的当事人甲总,接合作伙伴乙公司某高管的电话,说乙公司现金紧张,支援80万,甲总照办了,按指示把钱打进了一个不认识的B的个人账户。结果呢?一晃数年,钱也要不回来。对方内部互相推,这个说找那个,那个说找这个。于是委托我们办理诉讼,经过研究,确实也没有任何借贷意思的存在,无法用相对简单的民间借贷处理,否则败诉是必然的;但双方也没有任何的书面合同存在,无法以合同处理。

我们决定起诉——以不当得利为案由。说实话还是有点挑战的。为什么说不当得利纠纷原告很难打?因为原告不仅要证明自己受了损失、对方得了利,还得证明对方得利“没有法律根据”。而“没有法律根据”是一个否定性事实,举证难度极高。法院往往一句话就能驳回:“原告不能证明被告得利无法律依据”。问题是现在最高院的倾向,在主动给付型的不当得利纠纷中,就是要求原告证明被告收款没有法律依据。甲总的案子就是给付型不当得利。

你还得证明谁得了你的钱,很多案子中,钱一路兜兜转转,你根本查不到钱最后在谁手里。你甚至都不知道让你转钱的人是谁!

所以很多比较谨慎、比较维护胜诉率的律师碰到这类案子,第一反应是:别做原告,建议当事人另寻他路。但我们没有推辞,现在想来除了律师的收入,或许更大推动力是“迎接挑战”。

我们接下这个案子后,做了三个关键动作,把案子“扳”过来

第一,主动联系被告获取证据。

我们不是被动等证据,而是主动与B沟通,在此之前,甲总和B这个人无论职业、区域均没有任何交集,都不知道彼此存在。通俗的说就是两条平行线永不相交。按现在最高院很很多法院的观点:你给一个不认识的人转账,你说你是转错了那肯定没人信,既然不是转错了,那你听别人安排就是委托付款,当然是合法原因了。至于你和指示你付款的人有什么关系你们自己聊。反正你这付款行为有合法依据就并非不当得利。

但问题就在这里,甲总没法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他是到底受某人安排向B转账。那我们只有向B做工作,将B作为突破口。通过电话和B沟通,由B说出他是受何人安排收款,并对通话进行录音。初步固定获利人,后续再通过其他间接证据进行佐证,最终证明乙公司是获利人。

第二,研究大量类案,找准法律要害。

我系统梳理了近年来的不当得利判例,其实我不是在找原告胜诉案例,而是在找原告败诉原因。因为这类案子原告败诉的太多了。

我整理了将近一百个全国各地法院的相似案件判决书,发现一个规律:法院越来越倾向于看“谁实际控制、使用了款项”,而不是“谁经手了款项”。只要你能证明款项最终流向被告、被告实际受益,不当得利就能成立。本案中,虽然甲总的钱都是转给B,B又转给C,C又分别转给乙公司,D\E\F.但B自述都是根据乙公司工作人员安排.由此我认为乙公司事实上已经对该笔资金完全控制,乙公司就是获利人。至于乙公司没有收到的部分,那既然是乙公司人员安排转账的,按常识你乙公司和实际收款人必然有利益交换。获利,并非只有直接收取原告现金才叫获利。乙公司和其他实际收款人因为利益的交换,间接减少了支出或者获得了收益,那也是因原告的付款而获利。

有意思的是,法官最初还因为不是所有钱都最终进入了乙公司的账户而觉得无法判决乙公司全部责任。我们另外就这个实际控制权人就是实际获利的问题专门又专门写了一篇书面意见递交,最终全部采纳了我们的观点。

第三,用AI辅助思考,但“不听它的”。

这件事说起来挺有意思。我们确实问过AI,AI给出的建议是:把所有经手过款项的人都追加为被告——BCDEF……至几个收款账户的持有人,统统拉进来。如果不知道收款人信息,就当庭要求追加,然后从当庭获取的BC提交的银行转账信息得到线索,申请法院调查或者开具调查令由律师去银行查询身份信息。

从逻辑上讲,这个建议不算错。但从业经验告诉我:不能这么干。

因为如果每个“过路账户”的主人都成为被告,这个案子就没完没了了。B把钱转给C,C再转给七八个人,难不成我把七八个人全告一遍?被告越多,送达越难,庭审越乱,抗辩理由越杂,最后法院可能因为主体过多、事实过繁而“和稀泥”,甚至驳回。

这不是在维护正义,这是在消耗司法资源、增加当事人诉累。

所以我的判断是:锁定“实际有权控制款项的人”——即公司主体。B、C、D只是通道,别起诉只是为了查明事实确认乙公司责任,其实BCD是不应承担返还责任。

庭审中,这个判断被验证了。B和C到庭陈述,都承认自己只是“过手”,没有获利。法院最终采纳了我的意见,判决乙方公司返还全部款项及利息,驳回对其他主体的诉讼请求。

其次,说几点办案心得

1、不当得利案,事实细节就是命。 链条多长、资金怎么走、谁指示的、谁受益的——每一环都要落实。光靠当事人自己说不清楚,很多时候,律师必须主动下场挖证据。这点说来容易做起来难, 我们这种老派律师还有这种精力和想法,但现在某些法律咨询公司大批量的承接业务,估计是不可能单一案件花这么多精力的。

2、不要迷信“多拉人进来当被告”。 有人觉得被告越多,胜算越大。错。被告越多,法律关系越乱,抗辩理由越杂,法院越难下判。起诉不是“拉人凑数”,而是精准锁定应当承担责任的人。

3、AI可以当参谋,不能当主官。AI给的建议,往往基于简单的诉讼程序规定,从逻辑上可能成立,但它不考虑司法实践中的“现实阻力”——送达难、庭审效率、法官心理、当事人诉累。也不会谋划战略战术,这些东西,只能靠经验。AI以后可能会进化成一个优秀的文科工作者,但不是现在。

这个案子判下来那天,我在办公室坐了半个小时,把整个办案过程又捋了一遍。我庆幸自己没有“图省事”,按照高科技AI的指示,去把所有经手人都告一遍,而是坚持了自己的判断,和法院强调实际控制权的意义,实际控制资金流向的能力就是一种获利状态。

做律师,有时候不是要比别人聪明,而是要比别人沉得住气、抠得细、扛得住压力。

关键词:成都民商事律师、民商事胜诉案例、四川汇西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