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风险故事
张三和李四是某大厂的好同事,一起从新人到业务骨干,因不满足于按部就班的生活。2018 年各凑钱 100 万,五五开分股权开了一家公司,主要经营智能家居。头两年顺风顺水,张三抓技术、李四跑市场,公司越做越好。后来引进了一个投资方,投资方建议应该逆市全国扩张并且要多开加盟店。因为市场不太好,张三想稳扎稳打,怕系统不稳砸牌子;李四急着抢地盘,怕错失机会。股东会不欢而散,连投资人都犹豫了,也不敢投资了。最后无奈之下,为了避免挡路,张三经过思考,最终退出。虽然事情算和谐解决,但更多的同类事情都难以正常解决。
二、法律分析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在张三与李四的案例中,因为他们的公司章程是用中介提供的模板,根本未作任何特殊约定,这意味着有以下几种情景发生:
1、普通决议(如任命非董事高管、批准年度预算、决定经营方针)需经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此时双方各持50%,任何一方都无法单方通过。
2、特别决议(如修改章程、增资减资、公司解散)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单方也无法通过。
这种股权结构下,公司治理完全依赖于股东间的和谐关系和经营理念。一旦信任出现裂痕,决策机制就会瘫痪形成所谓公司僵局。 甚至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因为张三与李四各自持股50%,均满足提起公司解散诉讼的资格。
三、避坑指南
对重大投资、新行业、不确定性政策市场因素较大的行业,我们考虑设置三层防火墙,第一层就是股权防火墙,如可能的情况下,创始人应首要考虑绝对控制公司。简单介绍下股权比例的几个关键点。
1、绝对控制线(67%)创始人持有超过三分之二股权,可独立决定修改章程、增资减资、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
2、相对控制线(51%)创始人持有过半数股权,可决定除上述特别决议外的所有普通事项,掌握日常经营主导权。
3、安全防御线(34%)创始人至少持有三分之一以上股权,对公司重大事项拥有一票否决权,防止被完全边缘化。
第二层就是特殊约定协议
若因特殊原因(如资源互补、历史渊源、强弱难分)必须保持持股比例均衡,则考虑《设立协议》或股东会决议中设置委托表决或一致行动人条款。
1、表决权委托协议,比如本故事中的李四可将部分表决权(如20%)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张三行使,确保张三在普通决议中拥有70%的表决权。
2、一致行动人协议,双方约定在特定事项(如融资、高管任命、年度预算)上保持一致立场;若协商不成,则以在某方面更具有知识和经验优势的为主。比如张三在单位从事技术,那么重大技术革新,方向选择以张三的意见为准。李四从事销售,那么市场开发,营销决策的事情,以李四为准。当然,协议需明确违约责任(如违约方需按公司上年度净利润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层就是在章程设计退出机制
简单说就是在公司出现僵局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提出按某价格收购对方股权,对方要么接受,要么按同等价格反收购。通过经济压力倒逼理性决策。记得要对细节约定,不然无法执行。
四、律师赠言
做生意就比如开船,一定得确定一个船长,赢了是大家的,输了大家也得认。
创业之前把各种风险考虑好,并不是说不相信合作伙伴,正是为了大家能合作得更久。
关键词:均分股权、决策僵局、股权结构、表决权、公司僵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