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高新区一家互联网公司当程序员的张三,入职时光顾到埋头敲代码,公司人事也马大哈,一晃眼半年都过了,书面劳动合同还没影影儿。等张三干满一年想跳槽的时候,才晓得自己“捡到相因”了——他反手一个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从他入职第二个月起算、总共11个月的双倍工资。结果仲裁委一裁一个准,公司硬是“蚀脱”了一大笔。刘老板的大路虎又要损失个跑318的油钱保养钱了
这事儿可不是张三运气好,是法律给他的“硬扎”支持。根据我们国家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白纸黑字写得清清爽爽:用人单位从用工那天算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还没跟劳动者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就必须每个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所以张三能要的,其实就是从第2个月到第12个月,这中间11个月的“另一倍”工资,也叫双倍工资差额。在成都的仲裁和法院,对这种事实清楚的案子,支持劳动者的非常多。
开公司的老板些,这个坑千万踩不得!给大家划两个重点:
入职“黄金月”,合同必须签:不管有好忙,新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必须把书面劳动合同签了、保管好。这是红线!
莫当“甩手掌柜”,到期要预警:对于老员工,要建个合同到期预警台账,提前至少一个月想着续签的事。不要以为员工没开腔就万事大吉,风险是老板在担倒。
生意要长做,规矩要守好。省那一张纸的功夫,可能赔脱你十来个月的利润。劳动合同就是你和员工之间的“生意凭证”,没得这个凭证,法律就要喊你“加倍买单”。在成都创业打拼,合法合规才是最大的“降本增效”,莫等到仲裁书上门才晓得锅儿是铁打的。
(温馨提示)
我是成都的一名执业律师,专攻劳动法与公司合规。如果你在员工管理、合同签订上遇到任何“烫手山芋”,或者想象张三一样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都欢迎来摆一哈。
有法律问题请咨询
中小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产品手册 清单式报价不浪费一分钱。
企业法律体检问卷 做问卷,领取价值4000元的服务大礼包。
关键词: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用工满一个月、劳动关系认定、补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