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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四川汇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蒲浪
今天一个还小有名气,行业内认可度很高的新媒体公司老板给我打电话,他说有个员工合同到期了,提前一个月就通知了不续签。结果员工微信上找他,要三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也就是三个月工资。他说一天心情都不好。“我合同到期了不续签,凭什么还要赔钱?哪个神经病定的规矩?我还专门查了劳动法,问了做人力资源的朋友,说是什么18年改的条款。这几年没关注这些,真是害死人。”
我听完回了他一句:哥,这规定不是去年改的,是十几年前就有了,《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开始实施的,你怕是听错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写得清清楚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说,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干三年,就是三个月,没毛病。
他听完更郁闷了,说这个员工一签三年,只会摄影,大把时间没事情做,让他学剪辑也不学。
我跟他说,你这个问题的根,不在劳动法改没改,在你三年前就埋下雷了。
这个人你用了三年,说他只会拍摄不会剪辑,水平差,工资还高。那你早干嘛去了?第一年发现不行,你就该要么培训、考核、给压力,要么当机立断谈解除。结果你心一软,一年拖一年,拖到合同到期。现在他来要钱,是合法的,你确实被动。
很多老板都犯这个毛病。员工能力不行,想着“再给次机会吧”;工资给高了,想着“算了也不好降”;合同到期不想要了,想着“提前一个月通知就没事了”。等到员工拿出法条来,才慌了,才觉得天塌了。
我给他出了主意,也不算对这个事情的主意,亡羊补牢吧,也送给所有看到这篇文章的老板。
第一,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给经济补偿是常态,不给才是例外。那个例外就是——你提出续签,条件不变或者更好,但员工自己不同意。这个动作,你得留书面证据。
第二,用人要当机立断。发现员工不胜任,别拖。要么走绩效考核,该培训培训,该调岗调岗,实在不行就依法解除。拖得越久,成本越高,最后你还觉得自己委屈。
第三,用工方式可以灵活。像这种有拍摄任务才干活、平时闲着等下一个活儿的岗位,完全可以签劳务合同,按次计酬。或者签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每周不超过24小时,连经济补偿金都省了。但你从一开始没这么设计,现在说什么都晚了。本可以让他当临时工,结果你当了好人还没好报。
第四,现在既然事情出了,也别光生闷气。可以跟员工协商,摆摆三年的实际情况,工作量怎么样,工作效果怎么样,软中带硬地谈。他如果一分不让,你两条路:一是息事宁人给了,买个教训;二是让他去仲裁,仲裁书白纸黑字写下来,赔钱也要赔个明明白白,也要把自己的委屈在仲裁庭上说出来,裁决书上记下来。
最后说句扎心的。很多老板出去谈业务,合同审了又审。回头对待自己员工,劳动合同从网上下个模板一签,三年五年不看一眼。出了事就骂法律不合理。
不是法律不合理,是你没把它当回事。
我是蒲浪律师,在四川汇西律师事务所。老板们在用人上拿不准的,来找我们聊一聊。我们的任务是帮你把雷排在前头,别等炸了才想起来找律师。
关键词: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固定期限合同、续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