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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交社保,你辞职就能要赔偿?还真不一定能要到

蒲浪 合伙人律师 发布于 2026.06.11 频道 企业法律故事

本文共计约1600字,全文阅读耗时八分钟。

作者系四川汇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蒲浪

一、法律规定很清楚,但有个前提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确实说了,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接着说,这种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法条摆在那儿,看起来对劳动者很有利。

但问题出在第三十八条的最后一款,也就是第三款,它规定劳动者依据本条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因为公司违法被迫辞职的情形,应当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解除事由。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言外之意只有暴力强迫、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危害安全,可以不需要事先告知,那么显然,法律的意思是除此之外的解除你得告知用人单位,这也符合民事诚信原则的要求)

换句话说,你走人的时候,得把话说清楚:我是因为你不给我交社保才不干了的,不是我自己想走。

你要是走的时候说的是“个人原因”“家里有事”“想换个环境”,等离职手续都办完了,反过来又说是被迫辞职,那对不起了,裁判机构大概率不会认。

为什么?因为这涉及到民事诉讼的一个基本原则——诚信原则。你不能前面一套后面一套,两头占便宜。

广东高院在这个案子的裁定里,说得明明白白:劳动者辞职时没有以用人单位未缴社保为由提出解除,事后再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不予支持。

二、那个劳动者亏在哪里?

我办案子这些年,见过太多人在这上面吃亏。

他们的想法很朴素:反正你不交社保就是违法的,我什么时候告你都行。

但法律不是这么玩的。

被迫辞职,重点在“被迫”两个字。你得让单位知道你是被逼走的,不是自己想走的。而且这个意思表示,最好落在纸面上,白纸黑字。

那个广东的劳动者,我猜他的情况大概率是这样:辞职的时候随便写了个理由,甚至可能连书面辞职信都没写,口头跟领导说了一声就走了。等离职后去咨询律师,或者自己翻了翻法条,发现还有经济补偿金这回事,才回过头来告。这时候,已经晚了。

你走的时候说是个人原因,单位那边离职审批表上都记着呢。你后面再改口说是因为社保,裁判者会怎么想?他们会觉得你不是真的被逼走的,你是走了以后觉得亏了,才回头来要钱。这在法律上就叫不诚信,不值得保护。

三、正确的操作是什么?

本律师教你们一个标准动作,记住了,以后用得上。

如果你在一家公司干着,公司长期不给你交社保,你想走人,还要拿经济补偿金。按下面三步走:

第一步,先发书面通知。写一份《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通知书》,用快递寄给公司,快递单上写明文件名称,保留好邮寄凭证。通知里写清楚:你从什么时候到什么时候在公司工作,公司至今未为你缴纳社保,限公司在X日内为你补缴。

第二步,等待并留证据。给公司一个合理期限,一般一个月左右。如果公司照做了,那你的目的就达到了。如果公司不理你,或者明确说补不了,那你就拿到了“被迫”的实锤证据。

第三步,发被迫解除通知。再写一份《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明白白写清楚: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在本人书面催告后仍未补缴,本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这份通知同样用快递寄出,保留凭证。

到了这一步,你再去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金,胜算就完全不一样了。

有人可能会问,如果我走的时候已经说了是“个人原因”,还有救吗?

实话说,很难。除非你有证据证明当时是公司逼着你那么写的,比如有录音、有聊天记录能证明你真正的离职原因就是社保问题。但这种证据一般人拿不出来。所以别抱侥幸心理,一开始就把程序走对。

四、最后说几句

这个案子给所有劳动者和企业家敲了个警钟:法律保护的是懂法的人,不是会喊冤的人。

你以为你在维权,其实你是在用错误的方式把权利白白扔掉了。

同时,也给所有企业老板敲了个警钟:社保这事儿,别心存侥幸。你不交,员工只要程序走对,该赔的一分跑不掉。你今天省的那点社保费,将来可能就是一笔经济补偿金加上滞纳金加上罚款。

我是蒲浪律师,在四川汇西律师事务所。遇到劳动纠纷拿不准的,来找我们聊聊。把程序走对,把话说在明处,这比什么都重要。

蒲浪律师

四川汇西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律师

蒲浪

执业证号 15101200510284732 · 2005 年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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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不缴社保辞职、被迫解除、经济补偿、社保违法、劳动者解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