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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开公车办事出事故,公司该不该让员工全赔?用人单位向员工追偿权的问题

蒲浪 合伙人律师 发布于 2026.10.15 频道 企业法律故事

本文适合阅读对象:用人单位管理者、HR负责人、劳动者

本文作者:蒲浪律师 | 四川汇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本文约1400字,深度阅读需9分钟。

员工开车出事故,公司该不该让员工全赔?——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一份实在建议

我是蒲浪,四川汇西律师事务所律师。

前几天一位粉丝咨询了一件“闹心”的事:他开公司车出去办公事,追尾了,交警认定全责,原因是未保持安全距离。公司车没买商业险,公司让员工赔偿部分损失,员工肯定觉得冤枉,我是开公司车帮公司办事,我又不是专职驾驶员,谈不拢。公司直接把他起诉了,要赔修车费、车辆折旧费、租车费、医疗费,加起来几万。员工工资一个月几千块。

这个问题,值得好好聊聊。

一、追偿的门槛:不是全责就要赔,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

《民法典》第1191条写得清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关键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什么叫重大过失?不是交警认定全责就等于重大过失。 辽宁盖州法院在一份判决中明确指出:雇主行使追偿权,必须严格依据“故意或重大过失”为前提,而非简单依赖交警的责任认定。黑龙江法院的裁判指引也把重大过失界定为“严重不负责任、严重违反最基本的注意义务”,比如酒驾、毒驾、闯红灯、严重超速这类明显违章。

回到这个案子:晴天、没有超速、没有压线、没有酒驾,就是一个普通的追尾。这更接近一般过失,而不是重大过失。

二、公司自己不买商业险,这个责任跑不掉

还有一个关键点:公司车没买商业险。

员工正常履职造成的损失,原则上应由公司承担。公司作为车辆所有人和管理人,有义务为车辆购买保险来分散风险。公司自己不买商业险,导致事故损失无法通过保险理赔,这个后果不能转嫁给员工。有法院判决也明确指出,对公司不买保险,出了事找员工的态度必须负面评价,这也是督促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三、法院会怎么判?大概率不会让员工全赔

根据司法实践,即便认定员工存在重大过失,法院也不会让员工承担全部损失。四川雅安雨城区法院2026年审结的一起追偿案中,法院认定员工存在重大过失,但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风险分配、利益归属等因素后,仅判决员工承担10%的赔偿责任。

至于公司主张的车辆折旧费,根据最高法的相关答复,车辆贬值损失原则上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法院通常不予支持。

这个案子的合理结果,可能在0到4000元之间。公司要求赔3.6万,明显偏高。

四、给用人单位的建议:别把风险全甩给员工

第一,车险该买就买。 商业险几百块到一两千块的事,出了事故能兜住大头。不买保险,出了事要么公司自己扛,要么跟员工打官司——哪条路都不划算。

第二,别拿一纸协议当挡箭牌。 有公司让员工签“不论大小事故全部由员工承担”的协议,这种格式条款并不当然有效。法院仍要审查员工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重大过失。想靠一纸协议把风险全转嫁给员工,法院不会支持。

第三,追偿要合理。 员工不是专职司机、事故不是故意或重大过失、公司自己还有保险缺失的问题——这种情况下要求员工全额赔偿,既不合情也不合法。合理划定追偿范围,才是法院认可的做法。

五、给劳动者的建议:适当履职,勇于担责,但别怕打官司

第一,履职时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保持安全距离、遵守交规、不疲劳驾驶——这是对自己和他人负责。做到了这些,一般过失不构成重大过失,你不用慌。

第二,出了事别躲,但也别瞎认。 配合公司处理、如实说明情况,但涉及赔偿,先搞清楚自己到底有没有重大过失。全责不等于重大过失,公司不买保险也不等于你该全赔。

第三,能调解就调解,但要有底线。 在职的情况下,和公司闹僵确实可能影响工作。如果公司愿意协商,适当承担一部分(比如几千块)换和谐,是可以考虑的。但如果公司狮子大开口,那就让法院判——司法实践给出的合理比例,通常在10%到30%之间。

六、新时代和谐劳资关系:适当履职,勇于担责,风险共担

这件事说到底,是一个风险分担的问题。

企业用车办公,本身是经营行为。经营就有风险,保险就是用来分散风险的。企业不买保险,等于自己放弃了风险分散的工具。员工在履职中出了事故,只要不是故意或重大过失,这个风险应该由企业承担。

反过来,劳动者也要有“适当履职”的意识。开车不是小事,保持安全距离是最基本的注意义务。出了事,该配合配合、该担责担责,但不是自己的锅,也别傻乎乎地全背。

和谐劳资关系,不是一方无限退让,而是双方都守住自己的底线。现在用人单位也面临很多困难,劳动者同样也面临很多困难,能和谐就和谐,企业该买的保险要买,该担的风险要担;劳动者该尽的义务要尽,该有的权利也要守住。

我是蒲浪,四川汇西律师事务所律师。如果你在用工管理或履职赔偿中遇到问题,欢迎来聊聊。

蒲浪律师

四川汇西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律师

蒲浪

执业证号 15101200510284732 · 2005 年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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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员工追偿权、公车事故、重大过失、用人单位追偿、职务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