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商海沉浮,诚信为锚。一纸契约,不仅是权责利白纸黑字,更是人格的体现。见眼前利而背信者,如同饮鸩止渴,虽得一时利益,却自毁根基,前路必窄。唯有重诺守约,不因世事难料而后悔,方能在起伏中铸就金字招牌,赢得长久信赖,行稳致远。利尽则散,义重则聚,此乃商道不朽的真理。
本律师在二十余年律师生涯中见到太多因诚信,因利益而起的纠纷。深感“诚信”二字知易行难,但成功的商人大多秉承诚信理念纵横商海。某些视诚信为绊脚石之人或许能一时搅动风云,最终都不免竹篮打水一场空。
以上是个人最新感悟,曾经参与过一起因诚信缺失而生纠纷之案例,结案后成一短文,现公布供读者们思考。
成都某房地产开发集团在2014年因销售不力,周转不灵,加之集团总部在沿海某市的项目开发挪用了大笔资金,导致在成都某区的大型房地产综合体开发项目面临烂尾风险,违法违规行为也面临被房管局处罚。此种情况下,该房开商以平于市场价或略低于当时市场价的价格,在较短时间内将该综合体的商铺和住房全部售罄,回笼了资金。上百名自然人和法人购买了该综合体的房屋,购房协议一般约定为在签订协议的二年后交付。
到2016年,由于房地产市场的恢复和发展,成都房地产平均价格出现了较大的涨幅,该综合体所在地的涨幅也非常大。此种情况下,该房开商拒绝向购房者交房,意图解除购房协议,引起大规模诉讼。因该房开商的违约行为,不但引起诉讼,还引发了自然人购房者多次集体聚集上访,有关部门通过多次行政调解、信访调解和诉讼劝导,但开发商态度强硬,因此仍未能平息事态,必须通过司法程序公正裁决。
起诉该开发商的案子陆续在辖区人民法院立案、开庭,经过庭审调查、辩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该开发商败诉,并应交付房屋。该开发商不服,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被驳回后,又立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又被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至此,该开发商彻底息讼服判,购房人随后通过强制执行取得所购房屋,在人民法院的支持下,维护了自己合法权益。
本案反映了当前我国社会经济活动非常活跃,市场变动较大,利益关系复杂,各种矛盾纠纷凸置叠加,一些矛盾纠纷仅仅由相关主体自我约束已经显得不够,由行政部门进行调处也难以奏效,人民法院作为公正和法律的最后一道守门员,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在社会的剧烈变化中,对见利忘义,强势当事人故意违反合同的行为,只有依法处理,让他们的损人利己的企图最终白费心思一场空,才能保护公民权益,净化市场环境,创建法治国家。
依法维权,公正司法,是净化市场环境,创建法治国家,提升国民契约精神的关键。
2016年房价暴涨之时,开发商、房东为获得更多红利而毁约;2018年两会的房地税信号明确发出,房地产市场如果陷入低潮之际,买方也可能毁约,此种先例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时曾经多次发生。这就是典型的没有契约精神的表现。在我国,我国国人普遍缺乏契约精神,具体原因可以说是众说纷纭,在此不予深入讨论。但缺乏契约精神对整体法治的损害,对国民道德素质滑坡都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因此,要重塑国民道德水平,有必要先让国民普遍具有契约精神。发展市场经济必须要参与主体有契约精神,无契约精神的市场经济会误入歧途畸形发展,形成劣币驱逐良币,奸商驱逐良商的不堪后果。
在当下环境,在合同领域,通过司法实践来重塑契约精神,是最能够取得成效的办法。而在这之中,房地产市场的契约精神提升,更是重中之重。原因在于,房地产经济的体量太大,涉及行业太多。房地产价格太高,是老百姓主要财产的体现。可以说中国经济的很大一部分行业,老百姓的主要精力,都是围绕房子。因此,房地产市场活动中遵守契约精神的意义之重要无论怎样说都不为过。
2015年12月23日,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首次明确提出民事商事审判执行工作应当坚持的六个原则,即坚持落实产权保护、尊重契约自由、坚持平等保护、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统一、维护诚实守信和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
其中,最有现实意义的当属“尊重契约自由”。可见,最高人民法院也早就认识到了契约精神的高度重要性,在当前中国的法治和市场环境中。人民法院是保护契约自由的最重要,也最能出效果的一个部门,只要上下认识清醒,实践操作中不走样不变形,持之以恒,相信国人的契约精神会最终树立,并得到广泛遵守。
如有法律问题欢迎向 蒲浪律师简介 咨询。
关键词:契约精神、见利忘义、诚信履约、诚信原则、商业道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