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适合阅读对象:关注社会热点、关心基层治理的普通读者
本文作者:蒲浪律师 | 四川汇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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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蒲浪,四川汇西律师事务所律师。
最近长沙“4岁男童被指摸臀”的事,全网吵了好几天。完整监控也出来了,当事人账号也被平台限制了,但我觉得有些话还是要说清楚。
一、小孩无错,父母道歉是高风亮节
先说法律。4岁幼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什么叫无民事行为能力?就是法律根本不认为他有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更谈不上什么“主观故意”。一个4岁的孩子,在餐厅跑动中手部无意碰到他人身体,这在法律上不构成任何侵权行为。
再说父母。父母道歉,是高风亮节。不道歉,也不违反任何法律。 因为孩子的行为没有造成任何法律意义上的损害,父母不存在必须道歉的法定义务。他们如果道歉,也是出于善意和教养,不是因为他们“理亏”。
二、该道歉的,是摸臀姐
反过来看摸臀姐。4岁幼童,幼儿园小班的年纪,被她揪住衣领长达60多秒,脖颈勒出伤痕,大哭挣扎 。一个成年人,对毫无反抗能力的幼童施加这种行为,不管是出于什么理由,都已经超出了合理维权的边界。
律师的分析很到位:她抓住男童的行为即便没有伤害的主观故意,但负有合理注意义务,应当预见拉扯儿童衣物可能造成惊吓和身体损伤-6。未尽到审慎注意,存在过失,该过失在法律上就是过错。
所以,摸臀姐应该为她的行为道歉,而不是反过来要求一个4岁的孩子和已经道歉的父母继续认错。
三、调解人员不懂法律或者说为了调解成功,没考虑法律规定,是这场舆论风波的重要原因
这才是我想重点说的。
双方去了派出所三次调解,全部失败-。为什么失败?因为调解人员在和稀泥。
基层调解的正确逻辑是什么?是先明是非,再谈和解。法律上谁对谁错,先说清楚。小孩无过错,父母道歉是高姿态;摸臀姐拉扯幼童致伤,应当道歉。是非清楚了,调解才有基础。
但现实中的调解往往不是这样。央广网评论说得很直接:基层调解要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既不要“和稀泥式调解”,也不可“为调解而调解” 。部分基层调解存在重息事宁人、轻价值引导的倾向,一味追求矛盾快速摆平,模糊权责边界,实则伤害社会正气 。
说得再直白一点:不是每个调解都必须成功。 调解失败不丢人,丢人的是为了追求“调解成功率”而放弃是非判断。当然我也相信,不是调解员天生就喜欢这样,必然是有些数据考核压力,这也说明上面的数据考核并不符合实际,应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
调解人员应该在调解不成功时,让双方交换身份信息,协助共同留存监控视频等关键证据,让双方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有一个正常且通畅的司法诉讼渠道自行解决。这就是正确的做法,不需太多,要有边界感。
四、三次调解,犯得上吗?
三次调解,耗费大量公共资源。摸臀姐还两次因情绪激动被送医抢救,又占用了120资源 。
一个4岁孩子无意碰到成年人身体的事,值得三次调解?值得两次送医?值得连续霸榜热搜好几天?
这不是“维权”,这是“博眼球式维权”。
事件本身不是多大问题。小孩无错,摸臀姐行为过激,涉嫌炒作——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但这件事搞出这么大的舆论风波,才是真正的大问题。
说明两件事:一是基层矛盾的不当处置,让本可在派出所层面厘清是非的小事,被推成了全网热搜;二是大家都在吃瓜,三个更重要的事件热度反而被掩盖了。
比如山东菏泽那个烧烤店主举报“元青花杯失踪”的事。一个普通店主实名举报文物遗失,结果一个月内被5个部门上门检查15次,被迫关门停业 。这件事,还有人提吗?
一个4岁孩子的手碰了一下成年人的身体,和一件可能涉及文物遗失、基层执法是否被滥用的严肃事件——哪个更值得关注?
我不是说摸臀姐的事不该讨论。但当一个社会把最多的注意力给了最琐碎的事,真正重要的事就没人看了。
总而言之,这件事的核心逻辑很简单:小孩无错,父母道歉是高风亮节,摸臀姐该道歉,调解不该和稀泥。
比这件事本身更值得反思的,是基层调解的“和稀泥”思维,是公共注意力被鸡毛蒜皮挤占的现实。
我是蒲浪,四川汇西律师事务所律师。如果你遇到类似的纠纷处理困惑,欢迎来聊聊。
(本文基于现行法律法规及近期公开报道撰写,具体个案请咨询专业律师) 蒲浪律师简介
关键词:公共事件、调解和稀泥、舆论、是非判断、基层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