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笔试面试,入职时因为“非全日制本科”被拒,这口气能争回来吗?
前几天接到一个咨询,小伙子挺优秀,某国企招人,他报名、资格确认、笔试、几轮面试,一路绿灯,录用通知书也发了。结果去办入职那天,HR翻了翻材料说:“你这个本科是非全日制的,不符合我们用人标准,没办法录用。”末了还补一句:“要真想留下,我们可以帮忙联系劳务派遣公司,你签派遣合同,照样在这儿上班。”
小伙子懵了,跑来问我:这合理吗?我能告他们吗?
本律师听了血压有点高。姑且不说小伙子最终学历远不止本科,资历和学历都很优秀,足以胜任工作。但问题是这不只是公司选任标准不合理,不止是欺负上进的普通人,这就是明目张胆地违反法律,甚至违反我党的用人纪律。我党的干部里,非全日制、电大、函授、自考、成人教育……学历的干部还少吗?为啥一个国企一线的员工的本科学历不能是非全日制?甚至哪怕以后他读了硕士读了博士都再也不能为国效力?
谁敢公然违反党的政策的言行,都无法长久,最终会被国家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一、法律上,这事儿站不住脚
咱们先把法律条文摆出来。
第一,就业歧视,法律禁止。
《就业促进法》第三条写得明明白白: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虽然条文没单独列“学历形式”,但2020年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发过文件,明确要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不得将全日制作为限制性条件。同年教育部还有个文件,说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历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教育部网站202年12月1日发布《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6.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抓好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落实落地工作,各省级教育部门要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作为限制性条件,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改变人才“高消费”状况,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的用人氛围。各地各高校要建立用人单位招聘黑名单制度,将经认定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纳入黑名单,定期向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信息。
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五)改革用人评价,共同营造教育发展良好环境
21.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改变人才“高消费”状况,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的良好局面。
22.促进人岗相适。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要按照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考条件、确定学历层次,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用人单位要科学合理确定岗位职责,坚持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
国企是国家出资的企业,在招人上搞“全日制歧视”,跟国家政策对着干,说不过去。
第二,录用通知书发了,就不是想反悔就反悔的。
法律上,录用通知书(offer)不是一张废纸。公司发了offer,求职者接受了,双方之间就形成了一种“缔约关系”。《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叫“缔约过失责任”。
这个小伙子为了这个岗位,可能推掉了其他面试,可能已经租了房,可能已经从前一家单位辞了职。现在你一句“不录了”,这些损失谁来担?
第三,变着法子让你签劳务派遣,属于规避法律义务。
单位自己不用你,让你去跟派遣公司签合同,干一样的活儿,拿不一样的待遇,这叫“假派遣、真用工”。《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说得很清楚,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一个正规的、经过公开招聘流程的岗位,显然不属于这三类。
二、维权,可以这么干
话虽这么说,维权也得讲方法,不能蛮干。
第一步,固定证据。 把录用通知书、邮件往来、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全部保存好。尤其是HR口头说不录用、让你签派遣的那些话,想办法用录音固定下来。没有证据,到了仲裁庭你连话都说不上。
第二步,协商索赔。 找单位人事或领导谈,摆出法律依据,明确提出你的诉求:要么继续履行录用承诺,让我入职;要么赔偿我的实际损失。损失怎么算?辞掉前一份工作的工资损失、租房押金损失、找工作期间的合理生活费,都可以主张。谈话时态度要不卑不亢,别冲动骂人,你越冷静,对方越心虚。
第三步,行政投诉。 协商不成,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就告它就业歧视。劳动监察有职责处理这类举报,虽然实践中他们不一定积极,但这一步不能省,投诉记录本身也是后续仲裁的证据。
第四步,劳动仲裁或诉讼。 如果损失金额较大,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案由可以定“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或者“就业歧视纠纷”。这类案子在实务中有难度,因为很多仲裁委认为还没建立劳动关系就不归他们管,可能会推到法院。法院管不管?管,但周期长,得有心理准备。
三、说几句现实的
本律师得把丑话说在前头。
这类案子,维权成本不低。时间上,从仲裁到一审二审,折腾下来小半年甚至一年多不是没可能。赔偿金额上,法院支持的通常是实际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在就业歧视案里判得少,金额也不高。很多人耗不起,最后不了了之。
但我不劝你忍。
为什么?因为这口气不光是为你自己争的,也是为所有被“非全日制”标签压着的年轻人争的。国企本该带头守法,结果带头搞歧视,还拿劳务派遣当遮羞布,这事儿如果没人站出来较这个真,明年后年还会有第二个、第三个人被卡在入职门口。
如果你决定走法律程序,把期望值调整好:不一定能拿到巨额赔偿,但你大概率能拿到一个说法,一笔实实在在的经济补偿。这个过程中,你也会发现,有律师站在你这边的时候,对方的态度会不一样。
最后说句掏心窝的话
找工作是双向选择,一个在入职环节就敢公然违法的单位,就算你忍了这口气、签了派遣合同进去了,以后的日子也好过不了。尊重这件事,从一开始就该给到位。
如果你也遇到类似的入职纠纷,拿不准该怎么开口、该跟谁谈,可以来找我。四川汇西律师事务所,我是蒲浪律师。我们不敢说能帮你打赢每一个案子,但我们可以保证,该说的话、该走的程序,一步不会少。
关键词:学历歧视、就业歧视、平等就业权、招聘限制、劳动者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