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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合规:"最"字一出口,罚单就上路

蒲浪 合伙人律师 · 企业法律顾问 发布于 2026.10.28 频道 企业风控手册 虚构案例 · 非真实案号

一句话结论绝对化用语、虚假功效、未经审查的医疗与金融广告,是市场监管处罚的高频事由,罚款起步就是数万元。

一、问题的由来

【虚构案例】一家护肤品公司在详情页写“全网最有效的祛斑方案”“七天根治”,被举报后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虚假广告与绝对化用语,罚款 20 万元并责令下架全部宣传素材,电商平台同步降权。(本案例为说明规则而虚构,人物、公司名称与情节均非真实,不涉及任何真实案号。)

二、法律规则与边界

《广告法》第九条禁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第四条要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第十七条禁止非医疗机构使用医疗用语或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第二十五条对金融、招商等广告设置风险提示义务;第四十六条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须经审查。虚假广告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

三、创业者该怎么做

  1. 建立广告文案负面清单:绝对化用语、功效承诺、数据引用须有出处
  2. 医疗、医美、金融类广告先取得审查批准文号再投放
  3. 代言人须实际使用过商品,留存使用记录与授权文件
  4. 投放前由法务或外部律师过一遍文案,保留审核记录

本案涉及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绝对化用语的禁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虚假广告的认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第四十六条:医疗用语与广告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虚假广告罪

延伸阅读

本文仅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具体事务请咨询执业律师。本文为《创业企业全生命周期法律风险防控手册》第 031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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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 15101200510284732 · 2005 年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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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绝对化用语、广告法、虚假宣传、极限词、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