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法师真言集【八】
曾法师同款“火眼金睛”,你也可修得
遥想当年,作为法律行业的“初生牛犊”,曾法师也曾对书上讲的法律观点很是膜拜。
浙江、江苏、上海系我国大陆经济的“前沿”地带,法律思想较为开化,遂最早批浙江、江苏、上海高院的书,阅之,沉浸之,揣摩之,以为捡到宝了,暗自窃喜,以为自己足以“仗剑走天涯”了。
后来,在省高院门前的专业法律书店,接触到民事审判指导参考、民商审判指导参考,就直接跪了,心中暗惊,这世上还有把法律讲得这么精辟的书,遂每本必买每本必批。当然因此和卖书的老板混成熟人,以至于后来都可以“刷脸”打折了。
再后来,在新华文轩高升桥店,买了王泽鉴、史尚宽的书,虽力有不逮,但仍坚持慢慢琢磨,啃了一些章节后,方觉人生如梦,且惊且惧。加之穿州过府,上京拜谒过最高院,下乡坐过蛮荒之地派出庭的堂,遂生对某些人某些书之不敬之意。
这种经历,说明什么道理?一是,你的成长,必须批大量书和案例,这建立你的定力。二是,自己办案,亲历亲为,遂生自信,彼此彼此,不过如此。
一句话,亲力亲为批书,亲力亲为写作,亲力亲为办案,神秘感崇拜感就消失了,才会感叹,大家都在西游,还没见过妖么?
关键词:曾小伟律师、法律学习心得、四川汇西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