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法师真言集【七】
致青年律师:你敢对最高法院“说三道四”吗?
编者按:参见本文贴图,系曾小伟律师亲笔批注。文中的一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结论正确。但其论证过程是否选择了最合理的路线?曾小伟律师从民法和商法的区别,直接因果和间接因果的角度做出的分析可能更具有说服力。特推荐年轻律师阅读。
正文:法律对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魅力在什么地方?两个地方。一是,殊途同归。对某个问题,论者从不同角度论证,结论一致或大体一致。比如上面这个问题,蒲君就提供了一个新的论证路径。我和他结论也是一致的。这里,不存哪个路径更高明的问题。所谓条条道路通罗马,就这个意思。
我们要注意的是:
一是,论证路径应简洁有力。
哲学上讲奥卡姆剃刀,就是专剃不必要的中间环节。这需要极深功夫。我干了多年,现在依然唠唠叼叼,写篇材料,废话连篇,显是功力不够。
二是,人见人殊。
一件案子,一个问题,一千个人就一千个哈姆雷特。吵吵嚷嚷,聚讼不休。这里要注意的是,我们要谦虚,掌握权柄的人也要谦虚。任何偶像都有黄昏。不要因为,他是主任副主任,院长庭长,上级单位的,就不得了。法官之上无更大的法官,律师之上无更高级的律师,只有法律。观点不同,见解各异,因素极多。前一种现象,是因为法律服从共同的原则原理。后一种现象,是因各方了解掌握事实多寡,指导认识的理论各异,乃至环境造成的先天植入倾向等有差别。
我们(青年律师)怎么办?用你的简洁有力,与别人殊途同归。用你的独树一帜,让人侧目。你就赢了。世人就记住你了,你的法律人格就立起来了。不愁没人找你,一时没人找你,是找你的人正在路上,你耐心等一下。
青年律师平时就要强夯法理学宪法学基础,大力大量参阅案例论文,争取对最高法院的言论说长道短,需要时才会有定力和定论。
关键词:曾小伟律师、法律学习心得、四川汇西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