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适合阅读对象:创业者、企业高管、资金需求方
大家好,我是四川汇西律师事务所李阳律师。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资金短缺是常态。找中介帮忙融资,一旦钱到账了,有的老板就觉得“居间费太贵了”,想尽办法赖账,甚至拿“中介不合法”“属于个人债务”来推脱。
今天复盘的这个案子,我代理原告(融资居间人),向某企业大股东追讨高达2000万的居间报酬,最终省高院判决全额支持,还把这笔钱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案情回顾
某乙公司老板某甲,公司急需资金,与我的当事人某丙签署了《委托协议》,约定某丙为其提供融资服务,如果成功,按实际利息与年息 24% 的差额支付报酬。
某丙费尽周折,通过银行承兑汇票等多种渠道,成功帮某乙公司融资1.2亿元。双方多次签署《确认书》和《付款承诺书》,确认欠某丙报酬3000万,后来支付了1000万,还剩2000万迟迟不付。
某丙起诉后,某甲夫妻俩在法庭上反咬一口:某丙根本没有金融资质,融资渠道不合法,协议无效;而且这钱没用于家庭生活,属于某甲个人债务,他老婆不承担。
律师破局与法院裁判
本案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我作为某丙的代理人,向法庭提交了所有融资到账凭证以及某甲亲笔签名的确认书。我强调:居间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多次对账确认,不容抵赖。更关键的是,某甲的妻子不仅是某丁公司的股东,还参与了融资担保,这绝对是夫妻共同生产经营。
省高院审理后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中介合同的规定,某丙促成了融资,完成了居间义务,报酬支付条件已成就。
某甲声称协议无效、被胁迫,均无证据支持。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某甲妻子作为公司股东参与经营,且为案涉融资提供担保,该债务明显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最终,省高院判决某甲夫妻共同向某丙支付2000万元居间报酬、高额资金占用费,以及180万元的律师费。
李阳律师解析与避坑指南
这是我在省高院打赢的一场非常漂亮的硬仗,标的额巨大,且完美适用了“夫妻共债”新规。
给创业者/企业家的实操建议:
按约付费:找人办事,白纸黑字的协议要认账。事成了赖账,法院不会支持。
配偶别轻易签字:对于老板的配偶,如果没有参与公司经营,千万不要在公司的融资担保、借款协议上随便签字,也不要挂名公司股东。一旦签字,天价债务就可能变成夫妻共债。
声明:本文基于真实办案经历脱敏撰写,当事人名称、金额及日期均已作化名和模糊处理;具体个案因证据差异裁判结果可能不同,不构成针对特定案件的裁判承诺。如有法律需求,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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