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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千万股权转让款收不回?幸好签了这三重担保

李阳 专职律师 · 商事争议 发布于 2026.10.30 频道 民商胜诉案例

本文适合阅读对象:出借人、债权人、投资人

大家好,我是四川汇西律师事务所李阳律师。

做生意,借出去的是真金白银,拿回来的是一地鸡毛。如果对方没钱还,你该怎么办?今天给大家复盘的这个案子,我代理原告,正是因为当初在合同里设下了“三重担保”,才在对方违约时,成功锁定了资产,拿回了主动权。

案情回顾

(注: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当事人名称、金额及日期均已作化名和模糊处理)

某甲等四人将持有的某甲公司股权,作价款千万转让给某乙公司。签了协议,股权也变更了,某乙公司却迟迟不给尾款,欠了六百多万。

面对某乙公司要赖,我仔细梳理了当初签署的《补充协议》。我们发现,某甲等人非常有法律意识,在签约时要求对方提供了极其严密的三重担保:

某丙、某丁两个自然人出具了《连带保证承诺函》;

一个担保人某戊拿出了名下的一套住宅进行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某乙公司的三个股东,拿出了某乙公司的全部股权进行质押担保,并办理了出质设立登记。

律师破局与法院裁判

本案在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审理。

在法庭上,某乙公司狡辩说,股权转让时的水电开发权存在瑕疵,他们是在行使抗辩权。

我向法庭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股权已经变更登记,且双方在后续的《补充协议》中对欠款金额进行了重新确认。水电开发权是后续政策性变化的风险,合同里写了“政策变化由某乙公司承担”。所以,对方的抗辩不成立。

法院完全采纳了我们的意见,判决某乙公司支付六百多万股权转让款及利息。更关键的是,法院支持了我们主张的担保物权:

判决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某甲等人对抵押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判决某甲等人对质押的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李阳律师解析与避坑指南

这个案子是我极力推崇的“教科书式”合同风控。

给债权人的实操建议

无担保不交易:金额一旦上百万,或者付款周期拉长,必须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最差的也要找人签字,最好的就是“房产抵押+股权质押+连带保证”三管齐下。

抵押必须登记:房子抵押了不去房管局办“他项权证”,等于没抵押;股权质押了不去市监局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办了登记,你才享有真正的“优先受偿权”(别人查封了,拍卖的钱也是你先拿)。

一句话总结:在商场上,信任代替不了契约。把担保条款写进合同,把登记手续办到实处,你的钱才不会打水漂。

声明:本文基于真实办案经历脱敏撰写,当事人名称、金额及日期均已作化名和模糊处理;具体个案因证据差异裁判结果可能不同,不构成针对特定案件的裁判承诺。如有法律需求,请咨询专业律师。
李阳律师

四川汇西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李阳

执业证号 15101201810028247 · 2018 年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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