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适合阅读对象:企业主、有资金往来的人员
大家好,我是四川汇西律师事务所李阳律师。
在民间借贷中,很多债权人打赢了官司,自己还得倒贴一笔律师费。其实,只要在借条里加一句话,这笔钱完全可以由违约的老赖来出。
案情回顾
(注: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当事人名称、金额及日期均已作化名和模糊处理)
我的当事人(某甲公司)向某乙公司借出了100万元,双方约定了利息和还款期限。在出具借条时,我为当事人把关了条款,特别写明了:“乙方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误工费都由甲方承担。”
借款到期后,某乙公司只还了一部分钱就玩失联。我代理当事人直接向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起诉。
律师破局与法院裁判
庭审时,对方缺席。这反而对我们有利,因为对方放弃了抗辩权。
在法庭上,我主张:第一,已还款项按照法定顺序,先冲抵利息,再抵扣本金;第二,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我方当事人已经实际支付的1万元律师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款人有义务支付本息。关于律师费,由于借条中已有明确约定,且原告实际产生了该费用,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判决:对方不仅要还本息,还得倒贴这1万元律师费。
李阳律师解析与避坑指南
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和条款。
给债权人的实操建议
借条不要只写“借到多少钱”,务必备注“如逾期未还,债权人追究违约责任所产生的律师费、保全费、保险费等维权成本由借款人承担”。
转账必须留备注,转账时写明“借款”。
谁先还利息、谁先还本金,最好也在借条里白纸黑字约定清楚,避免日后扯皮。
声明:本文基于真实办案经历脱敏撰写,当事人名称、金额及日期均已作化名和模糊处理;具体个案因证据差异裁判结果可能不同,不构成针对特定案件的裁判承诺。如有法律需求,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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