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适合阅读对象:创业者、投资人、公司大股东
大家好,我是四川汇西律师事务所李阳律师。
在创投圈,签署“对赌协议”是家常便饭。但如果目标公司没达到业绩,投资人迟迟不主张回购,过了几年再起诉,这钱还能要回来吗?
今天给大家复盘我代理的一起股票回购合同纠纷案,我用“诉讼时效”这一招,帮被告方免除了数百万的连带债务。
案情回顾
(注: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当事人名称、金额及日期均已作化名和模糊处理)
多年前,某甲公司(下称“某证券公司”)出资数百万元认购了一家某乙公司的股份。双方签了“对赌条款”:如果某乙公司未能如期挂牌,其控股股东某甲(我的当事人)需按约回购股份。
结果,挂牌失败。按照约定,某甲理应在当年年底前支付回购款。某证券公司不急不躁,平时可能也就电话催催。直到三年多以后,某证券公司才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甲支付数百万回购款及利息。
律师破局与法院裁判
本案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审理。
法庭上,某证券公司的律师拿出各种催款记录。我作为某甲的代理人,敏锐地抓住了核心:诉讼时效已过。
我向法庭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本案中,某证券公司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的时间是当年年底,三年时效届满日也早过了。虽然某证券公司发过函件,但函件发出时间是在三年时效届满之后。
法院经审理完全支持了我的观点。法院认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某证券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存在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最终,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某证券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李阳律师解析与避坑指南
这个案子是我非常得意的一个诉讼策略。在法律上,只要你提出了“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就必须审查。
给投资人的实操建议:
权利不用,过期作废:一旦触发对赌失败,立刻启动倒计时。
保留“中断时效”的铁证:如果对方发微信说“这笔钱我认,我下个月还”,赶紧截图保存。或者发EMS催款函,要在快递单上写明“关于要求履行对赌回购义务的函”,保留对方签收记录。
一句话总结:商业上的拖延战术,在法律上就是自杀行为。遇到对赌失败,别磨叽,该起诉就起诉。
声明:本文基于真实办案经历脱敏撰写,当事人名称、金额及日期均已作化名和模糊处理;具体个案因证据差异裁判结果可能不同,不构成针对特定案件的裁判承诺。如有法律需求,请咨询专业律师。
关键词:对赌协议、诉讼时效、三年时效、公司纠纷、证券投资、李阳律师、股权回购、投资纠纷、成都民商律师、四川汇西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