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张三,去年在成都东大街那边盘了个铺面,签了五年租约,生意做得风风火火。哪晓得今年房东缺钱悄咪咪把房子卖给了一个做生意的老板李四。李老板不得了,是手持现金专门收低价资产的优质大佬。李四买了后,派了几个雕龙画凤的江湖人士上门:“房子是李总的了,他不认你的租约,你们赶快搬!”张三一听,心头一紧,这生意刚上路,难道就黄了?莫急,我们来看法律咋个说。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就是常说的 “买卖不破租赁” 。简单说,只要你白纸黑字签了合同、也实实在在地在用这个房子,那么房子换了主人,你的租约权利照样稳当,新房主必须接着履行完你的租期。哪怕他雕龙画凤也不得行,现在国家英明,打坏人那是上至天上神仙,下到地皮流氓,会放过谁?
避坑指南(这里各位老板要记住蒲律师的几个具体安排):
合同要备案:作为承租方,签好合同后,尽量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备案登记。这是你权利最有力的“官方认证”。
占有留凭证:租金支付尽量用转账,注明用途,并保留好物业费、水电费缴纳凭证,这些都是你“实际占有使用”的证据。
买家要审查:如果你是买房的一方(比如故事里的李四),务必在交易前查清房屋是否有租约、租约内容如何,避免“买了个麻烦”。
老话说“约法三章好做事”,刘邦进咸阳都要约法三章,可见重要性。在成都这座充满机遇的城市里打拼,不管是租铺面还是开公司,你都得租房子吧?并且租房子你面对的是强势的房东,因为他们房子摆哪里又不会掉,而你是用房子来经营,你的重心是经营,你根本不愿意太多这折腾。所以更要“先小人后君子” 把合同理伸抖,把手续办巴适,才是对自己心血最大的负责。
法律是底线,更是盾牌。事前多一份细心,经营中就少十分烦心。愿各位老板的生意,都像成都的茶馆一样,开得安安稳稳,长久红火。
下期,我们摆一哈【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的故事——你以为签了合同就“锁死”必须一条路走到黑?有些情况下,法律允许你随时“潇洒转身”。关注我,创业路上少踩坑。
如果您是成都的企业家、创业者,正在为公司治理、劳资关系、股权和合同纠纷等等法律事务烦恼,不妨点个关注。本律师愿做您身边的法律‘防火墙’,让您生意做得更稳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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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买卖不破租赁、房东卖房、优先购买权、商铺租赁、租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