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故事】
我们成都的张总,公司开在华西坝那边,去年委托一个叫李四的追债高手,帮忙讨一笔百万欠款,说好按追回金额给高额提成。李四跑断了腿,各种上得了台面的,还是不好明示的招数起出,眼看就要从九眼桥那家欠债公司把钱“撬”回来了,张总却突然一纸通知把人给甩了,想自己伸手接钱。李四毛了,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张总赔他应得的辛苦钱。这下好,李四到嘴的鸭子可能要飞,还惹一身官司。飞不飞,就看李四的合同如何约定了。
还有个龙总,公司开在锦江区,委托一个民间高手梳理公司各种资料参与什么高大上的××项目,中途不信任这个高手,换了一个高高手去参与。但和前高手又没有和平分手,最后项目成了,谁的功劳大谁也说不清,高高手拿钱走人,高手也带着合同来了,最后又分走一大盆肉。可谓是“为谁辛苦为谁忙,一场秋雨一场凉”。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933条,委托合同双方确实都享有“任意解除权”,可以随时说散伙。但是!法律也明确说了,如果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了损失(比如人家活儿都快干完了),除非你有特别理由,就无偿委托合同,就得赔人家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更是要赔偿对方直接损失以及履行完委托合同后可得到的利益。现在,张总中途踢开李四,导致李四白忙活,这损失多半得认。
【避坑指南】
约定要清楚明确:签委托合同时,最好把单方解除的条件、程序以及要赔多少算清楚,白纸黑字写明白,避免扯皮。
“不可撤销”要明说:如果这项委托特别重要,双方都不想让对方中途撂挑子,一定要在合同里醒目地写上“本委托不可单方撤销”,并约定高额违约金。
解除时机要掂量:就算要解除,也尽量选在对方投入不大、损失可控的早期阶段,别等到人家“临门一脚”时动手,吃相难看代价还大。
【律师赠言】
法律给了委托人“说走就走”的自由,但也安排了“不地道就要赔钱”的规矩。商场里头,信用和规矩比算盘珠子更重要。做事留一线,合同清楚签,既是保护自己,也是尊重别个的付出。莫等到对簿公堂,才想起“巴适得板”的合作,本来可以有个更体面的收场,袍哥人家,做人不能拉稀摆带,否则哪个还敢和你合作?
关注我,成都公司企业律师,下回跟你摆一个更“焦人”的龙门阵——【合伙容易散伙难】,看看兄弟伙如何明算账,散伙不散交情。
本人从事二十多年律师工作,并且参与创办和经营多家中小企业,涵盖出版、餐饮、广告传媒、信息化集成行业。在法律风险之外,商海风云也可以和大家聊个一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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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委托合同解除、任意解除权、违约金、合同解除、损失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