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见死不救的人,我劝你要善良
一、事实经过
7月16日凌晨,一个发生在北京市南四环的追尾交通事故引发大众关注,该事故造成了后车车内两人死亡。
事情的大概是后车,追尾前车(大概是一台挖机或者推土机之类的),后车车头卡到前车尾,人员可能昏阙,而前车司机只是站在一旁拿着手机,眼看后车浓烟滚滚,直到烈火熊熊,最后,后车两条生命没了。
二、法律问题
1、一般情况下,追尾方全责,本案中,前车是工程机械,有没有上路许可?路上有没有严重低于最低限速?目前尚未可知,我们暂就假设是后车全责来理解。
2、后车全责,前车,特别是前车驾驶人员,此时应该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所以,此种情况下,应该立即抢救受伤人员,迅速报警还是排在下一步的。这里驾驶人员显然有过错了。
3、是否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
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由于《道法》、《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驾驶人不立即抢救伤员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所以,这事情的处理结果可能会让很多有正义感的老百姓失望,也就是工程车驾驶员不构成犯罪。
4、民事赔偿呢?
凡是有车辆驾驶经验的,都知道这个按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的责任为依据,进行赔偿。
但本案中,基于严重的社会影响,和前车驾驶员确实没有履行《道法》第70条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显然,不管事故发生之前,前车有没有过错,至少事故发生后,驾驶人是有过错的。
应该在事故认定责任之外,再就其过错程度,额外赔偿受害人。
三、我为什么劝你,就算你不算构成犯罪但你也要善良?
这里本律师要用到佛教概念,“共业”和“别业”。所谓共业者,就是由大众行为所共同造作,因而感召一股共同之业因与业果。譬如一家人就有一家人之共业,一个社会就有一个社会之共业,一个国家就有一个国家之共业,一乡镇有一乡镇之共业,一县市就有一县市之共业,省有省之共业。共业有善有恶,善者感召善之共业,恶者感召恶之共业。
多年前,某村多户人家,十几名村民和干部,被凶犯胡某所杀,究其原因,可谓多年积怨之共业。南美委国,今日民不聊生,非洲的南非国,今日江河日下,究其原因,同样和当年两国人民不顾价值规律,或骄奢淫逸或盲目喊666跟随有关。此为国之共业。
而别业,就是作为个体的人,投身滚滚红尘,既和终生共同造作,但根据其在共同造作中有轻重、有深浅,因此感召之果报也同样有轻重之别,深浅之差异。
所以,你漠视生命,一方面加重了共业之恶,报应到众生,而你的亲人也在众生之中。更直接的是,你个人的别业之恶,将显著增加。君不见,企鹅一案,算不算别业之现世报?
关键词:见死不救、救助义务、不作为、道德与法律、见义勇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