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结论未届期股权转让后由受让人缴纳,转让人承担补充责任;出资瑕疵股权转让的,转让人与明知的受让人在出资不足范围内连带。
一、真实判例:瑕疵不影响转让效力,但不能拒付价款
曾雷、甘肃华慧能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230号):股东出资瑕疵不影响股权转让效力,受让方不得以股权出资瑕疵为由拒付股权转让款——股权转让关系与瑕疵出资补缴义务分属不同法律关系。这一区分很重要:它意味着买方不能“以瑕疵拒付”,但也不能因此免除补缴责任。
二、法律规则与边界
《公司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转让已届期但出资不实的股权,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的除外。
三、创业者该怎么做
- 转让前完成实缴,或在协议中如实披露出资状态并明确责任分配
- 受让方核查出资凭证、验资报告、银行流水,必要时要求原股东先补足
- 协议写明“出资义务由谁承担、被追缴后如何追偿、违约金如何计算”
- 避免“零对价转让给亲友”式甩锅,这类安排常被认定恶意逃债
本案涉及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第八十八条:未届期与瑕疵股权转让的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出资义务与连带责任
-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十八条:出资瑕疵的责任主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与债务承担
延伸阅读
- 第 013 篇|出资加速到期:公司还不上钱,股东要提前掏钱(2019)沪民终112号
- 第 035 篇|股权代持:出钱的人,可能什么都保不住
本文仅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具体事务请咨询执业律师。本文为《创业企业全生命周期法律风险防控手册》第 042 篇。
关键词:出资瑕疵、股权转让、出资责任、受让人责任、认缴未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