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结论执行本单位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属职务发明,权属归单位;离职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原工作有关的发明也可能被认定职务发明。
一、问题的由来
【虚构案例】一位工程师在职期间主导研发出某算法框架,离职八个月后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专利并以此入股新公司。原单位提起专利权权属之诉,法院认定该发明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有关,且离职未满一年,专利权归原单位所有,新公司被迫停止使用该技术并赔偿损失。(本案例为说明规则而虚构,人物、公司名称与情节均非真实,不涉及任何真实案号。)
二、法律规则与边界
《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实践中“离职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同样推定为职务发明。《著作权法》第十八条对职务作品作了类似安排(软件多按职务作品或职务开发处理)。因此,创业项目的核心技术来源必须能自证清白。
三、创业者该怎么做
- 立项时做“技术来源梳理”:每项核心技术标注完成人、完成时间、是否使用原单位资源
- 确需使用原单位成果的,取得书面许可或受让,并办理登记备案
- 在新公司劳动合同中写明职务成果归属与奖励办法,避免内部权属争议
- 离职一年内的发明申请前做一次权属风险评估
本案涉及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职务发明的权属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离职后一年内发明的推定规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八条:职务作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职务成果转化的奖励与报酬
延伸阅读
- 第 005 篇|离职创业的第一道坎:原单位的技术与客户带不走
- 第 026 篇|社保:“自愿放弃”协议不仅无效,还是把柄
本文仅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具体事务请咨询执业律师。本文为《创业企业全生命周期法律风险防控手册》第 006 篇。
关键词: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属、发明人奖励、离职后一年、技术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