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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法师漫谈《民法典》【十三】 合同相对性及其例外的体系解读 第三编合同 第一分编总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曾小伟 律师 发布于 2020.11.23 频道 曾律师谈民法典

曾法师漫谈《民法典》【十三】

合同相对性及其例外的体系解读

第三编合同 第一分编总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第五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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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民法,契约不违法,即为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必须遵守,否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民法典》吸收了该精神。切记,合同是“成立”即受法律保护,非“生效”才受法律保护。典型例子为《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二款。

与《合同法》相比,《民法典》公开声明合同相对性及其例外,但例外由法律规定。

相关法条的关系为:

首先,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二款昭示合同相对性原理,并在第五百二十二条、五百二十三条、五百九十三条都得到了贯彻。即,第五百二十二条、五百二十三条、五百九十三条制订的法律依据为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二款。

其次,有原则即有例外。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但书,体现在:

一、第五百二十二条第二款是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但书之例证。

二、第五百二十二条第二款也是第五百九十三条,例外情形之例证。

第五百二十二条“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翻院墙,外面的人可以翻进来(第五百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五百二十三条“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里面的人不可以翻出去。即《民法典》允许外翻,但不可以内翻。可以外向,不得内向。该两条:第一,是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二款(合同相对性)但书例外情形之一。第二,突破了以往合同不得为第三人设定权利义务之旧观念。

第五百二十二条是依法“翻院墙”之例子之一。这样的例子不止此一处,实务中要切切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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