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法师真言集【十三】
站在《民法典》角度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近日,团队律师开始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由曾法师口述学习心得教导团队律师,言语精辟、立意高远,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特记录如下:
不是说喊你们去逐条逐条地背《虚假陈述》的具体的规定,很有可能你一辈子都用不到这个司法解释和这个司法解释的具体条文。但是因为你学了这个,你要站到什么角度去看呢?就是站在《民法典》的民法总则编看,哪个条文呢?虚假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个角度去看啊(即:一百四十六条),我没有看这个的具体规定,但是肯定要根据这个民法总则的这个条文来展开司法解释啊,你要站在这个角度上。
这就是民法典的时代呀,你学司法解释,看法律条文,看案子,你统统得站在《民法典》的那个角度上去看,特别是要站在总则这个高度去看,这样你就很好理解。记起来呀也好记,这样才有高度,你看问题解决问题才能够势如破竹。不然你看到司法解释,一个一个的脑壳是一团浆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关键词:曾小伟律师、法律学习心得、四川汇西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