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结论高管越权签署的大额合同,只要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权限,公司就要认;内部追偿往往落空,防线只能建在事前。
一、问题的由来
【虚构案例】一家公司区域总监未经授权与客户签署三年期、金额 2000 万元的框架协议,客户已按约投入生产。公司主张越权无效,法院认定构成表见代理,判令公司履行;公司转而向总监追偿,因其已离职且无赔偿能力,实际损失全部由公司承担。(本案例为说明规则而虚构,人物、公司名称与情节均非真实,不涉及任何真实案号。)
二、法律规则与边界
《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规定,法人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表见代理。因此“内部授权”对外的约束力有限,真正有效的是让相对人知道权限边界:授权书、盖章审批、合同专用章管理、官网公示。
三、创业者该怎么做
- 制定分级授权手册:金额、事项、审批层级一一对应,超权限一律上会
- 合同审批走 OA 留痕,用印前核验授权,重要合同由法务复核
- 对外提供授权委托书时写明权限范围与期限,交易结束后收回
- 发现越权行为立即书面通知相对人并公开声明,切断“善意”的认定基础
本案涉及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越权代表的效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表见代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第六十七条:董事会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第一百八十八条:董监高的赔偿责任
延伸阅读
- 第 046 篇|决议瑕疵三分法:无效、可撤销、不成立,别走错门
- 第 022 篇|印章管理:“看人不看章”时代,假章也可能要公司担责
本文仅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具体事务请咨询执业律师。本文为《创业企业全生命周期法律风险防控手册》第 052 篇。
关键词:越权代表、表见代理、授权体系、大额交易审批、公司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