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汇西律师事务所 · 成都优秀律师团队办案总结

黄华栋律师咨询电话 / 微信 18328693729
蒲浪律师咨询电话 / 微信 18981854966

汇西精英团队:刑事辩护律师黄华栋、大案要案律师曾小伟、行政诉讼专家胡小彧、企业法律顾问蒲浪、重大商事争议律师李阳、合同侵权家事律师李春梅

首页/企业风控手册/正文

破产里的出资加速:认缴的钱,跑不掉

蒲浪 合伙人律师 · 企业法律顾问 发布于 2026.10.28 频道 企业风控手册 虚构案例 · 非真实案号

一句话结论破产受理后,股东未缴足的出资不再受期限限制,管理人应当追缴;抽逃出资的,在抽逃范围内返还并赔偿。

一、问题的由来

【虚构案例】一家公司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实缴 200 万元,章程约定 2035 年缴足。破产受理后,管理人起诉两名股东要求补缴 800 万元,法院全部支持;其中一名股东曾以“借款”名义转出 150 万元,另被认定抽逃出资。(本案例为说明规则而虚构,人物、公司名称与情节均非真实,不涉及任何真实案号。)

二、法律规则与边界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的董事、高管承担连带责任。

三、创业者该怎么做

  1. 平时按章程实缴到位,不靠“天价注册资本”充门面
  2. 股东与公司往来款签合同、走对公账户,避免被认定抽逃
  3. 破产前补缴出资不能免除已发生的责任,重点是避免抽逃与虚假出资
  4. 进入破产程序后主动配合管理人核对出资情况

本案涉及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出资加速到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第五十四条:加速到期的一般规则
  •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抽逃出资的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第五十三条:禁止抽逃出资

延伸阅读

本文仅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具体事务请咨询执业律师。本文为《创业企业全生命周期法律风险防控手册》第 068 篇。
蒲浪律师

四川汇西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律师

蒲浪

执业证号 15101200510284732 · 2005 年执业

咨询电话 / 微信 18981854966

扫码添加蒲浪律师微信
微信扫码咨询

关键词:破产出资加速、认缴出资、股东出资义务、管理人追收、抽逃出资。